近日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据报道,国务院已要求国土部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值得一提的是,不动产登记中最为核心的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2010年就已经启动,但进展并不顺利。截至2012年5月17日,全国仅有广州、福州、厦门、南京、无锡和苏州6个城市宣布信息系统与住建部联网。到了2013年2月住建部又透露,有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完成。
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启动已经4年,但进展并不顺利,住建部先后多次提出工作目标,但每次都未能如期完成。目前,联网的城市虽然已经超过60个,但远未达到此前制定的500个城市这一目标。另外,尽管目前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基本上已经联网,但缺乏相应的查询管理办法,大多还只能查询到本地信息。
早在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除了传统控制房价的数据之外,还首次提出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一旦实现全国联网,同一权属拥有人名下在不同城市的房产将得以“一并查询”,异地购房的资金流向、程度、走势将可“统一监控”,有利对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实施有效的统计和监控。
住房信息联网对房地产调控的意义不言而喻,因为联网后居民个人首套房、二套房的判断将更容易,必将对遏制异地炒房起到作用。过去,因为一些城市住房信息不全、全国住房信息没有联网情况下,A地的有房户在其他城市再购房时,仍然会显示是无房户,仍然可以得到首套房的优惠贷款和税收政策。正是因为住房信息系统的残缺,上一轮房地产调控中一些城市不得不采用行政手段较浓的限购方式来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后,为采取金融、税收等经济杠杆作用来调控房价创造了极有利的条件。但是,住房信息联网的工作一而再再而三地延迟,对房地产调控无疑是不利的,也非常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从技术上讲,住房信息录入和联网并不困难,关键是落实推动。联网进度的延期存在多方原因,利益集团的阻碍无疑是一大原因。
当然,联网实现后要将其价值发挥到最大,还需要考虑到信息利用、隐私保护等问题。还要考虑到住房信息联网要与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实现无缝对接等,这些都需要一套明确的使用管理规则。在相关规则出台前,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和使用应该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