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办理信用卡,却私自激活密码刷卡套现;为缓解资金不足,不顾偿还能力将信用额度大幅提高大肆透支……信用卡在方便市民日常消费的同时,也带来许多犯罪案件的发生。昨日,蓬江法院公布了该区今年涉及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案件情况,称今年该类案件就达10件,增3倍。
行为:冒用他人信用卡获刑八个月
顺手牵羊套款获刑
今年6月14日晚上7时左右,被告人邓某在蓬江区某银行自动柜员机取款室准备取款时,发现自动柜员机内有一张被害人李某遗留的银行卡,后邓某利用该银行卡在该柜员机操作,分四次取得李某的银行卡存款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用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盗得人民币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邓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部退还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决定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行为:恶意透支获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半
为经营透支均获刑
2010年,被告人陈某因其经营的包装制品厂需要资金,想通过透支信用卡的方式套取资金,决定由其妻子冯某申领信用额度为2万元的信用卡供自己透支使用。
10月28日,二人向银行申请临时调整信用额度至20万元。随后,被告人陈某持该卡到商户刷卡透支套取资金20万元。至2012年4月1日,仍有本金83199元无法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冯某共同恶意透支人民币83199元,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被告人案发后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相应罚金。
行为:冒用他人信用卡获刑一年 缓刑一年
私自激活朋友卡套现
今年1月中旬,被告人李某介绍陈某给被害人郑某认识,由陈某帮办信用卡。几天后,陈某联系李某为郑某申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后被告人李某收到该信用卡却私自激活信用卡、设置密码,并冒用郑某的名义通过移动POS机刷卡套取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于其如实供述罪行,其家属主动代其预缴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4种情况属诈骗罪
以下四种情形属于信用卡诈骗:(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四)恶意透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