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绿道规划建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都市型绿道拟单独设置步行道 宽度至少两米
本报讯(记者吴静)都市型绿道单独设置步行道时,宽度不小于2米,与市政道路结合时不小于3米。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1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今后该《标准》将适用于福建省绿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实施。
意见稿中明确表示,绿道规划设计可分为专项规划和详细设计两个层次。其中,包括绿道线、慢行系统、绿廊系统、标识系统、服务设施系和交通衔接系统。
绿道选线将尽可能体现福建特色的自然节点以及历史人文景观、城市公共空间等人文发展节点。而慢行系统分为都市型、郊野型、生态型三类,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设步行道、自行车道和综合慢行道。
都市型绿道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宜设置综合慢行道;步行道单独设置时宽度不小于2米,与市政道路结合时不小于3米。
郊野型综合慢行道宽度不小于3米,生态型综合慢行道不小于2米。
都市型、郊野型、生态型慢行系统单向设置自行车道时,其一条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1.5米,两条车道不应小于2.5米;双向设置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3.5米。绿道与城市隧道、桥梁合并设置时,自行车道宽度不宜小于2米。
此外,针对生态型、郊野型绿道必须设置绿化保护带,生态型绿道每一侧的绿化保护带宽度不宜小于15米,郊野型不宜小于10米。但都市型绿道应设置绿化隔离带,新城地区绿化隔离带的宽度不宜小于3米,旧城不宜小于1.5米,旧城中心或改造难度较大的地区不宜小于1米。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还应有绿道的标识,其要在统一规格的基础上,结合本地自然、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本土特色清晰、简洁地进行设置,应能明显区别于道路交通及其他标识。据悉,引导标识设置在绿道出入口或附近、绿道驿站、绿道交叉路口;绿道沿线路段上宜以3-5公里为间距设置,可视实际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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