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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修改 网购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money.fjnet.cn 2013-10-29 09: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来说两句

[导读]无理由退货给予了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而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 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这是该部法律20年来首次大修。修改后的消保法在多方面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对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的规范成为亮点。

新修订的消保法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保法还规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亮点

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李小姐在网上看中了一款皮包,货品到手后才发现色差极大,拉链根本没有照片上的质感,而且到处是线头,做工粗糙。李小姐想退货,却被卖家以无质量问题拒绝。

随着 消费 结构逐渐调整,网购纠纷已经屡见不鲜。201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408件,同比增长99.7%。网络消费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宣传与实物差距大;商品质量良莠不齐;售后服务争议多等,这些问题正考验着网购行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网络购物新情况,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新增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等多方面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

修改后的消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备受市场关注: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由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商品,以及其他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另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新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引发了各方讨论。有分析认为,该规定会导致网购退货率激增,增加了商家的运营风险,坊间甚至有了“七天后悔权,商家都得死”的说法。

对此,腾讯公司高级法律顾问赵治在接受《经济参考报 (微博) 》记者采访时表示,“后悔权”有助于树立消费者网购信心,进一步确定电商产业的整体优势。虽然与传统 零售业 相比,电商具有低成本的优势,但毕竟是新生事物,很多人对网购还有一定的陌生感及不信任感,“后悔权”的出台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网购的信任程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处长石宏表示,无理由退货制度给予了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而运费上由消费者承担,则是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考虑的,有利于促进消费者理性退货。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提醒消费者,如果商品本身有质量问题,不应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进行办理,而是按照消保法关于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品的退货、更换及修理的相关条款进行操作,并由销售者承担运费。

另外,修改后的消保法还强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

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该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赵治表示,以上条款增加了电商平台的企业责任,同时也增加了经营风险,运营成本也会有所提高。预计未来电商平台对经营者的审核会更加严格,会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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