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内专家表示,蒂亚吉欧是水土不服,水井坊高端酒的文化厚重感不足
■本报记者 夏 芳
近日,水井坊将一份尘封了3年的协议摆在了投资者面前。而这份迟来的协议也让水井坊接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的整改通知。
对于未披露的协议,在董秘张宗俊看来不是公司有意隐瞒,但是,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份不易公开的协议背后一定有“秘密”。水井坊作为一家 上市公司 ,将本该披露的信息隐瞒,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而就在水井坊因信披违规遭遇谴责之际,其三季度的业绩预告随之而来,这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公司三季度业绩再次出现大幅下降,预计三季度业绩同比降幅80%-100%。
四方协议未披露谁得利?
10月10日晚间,水井坊公告显示,公司在2011年1月21日向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烟糖)转让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全兴酒业)40%股权之前,曾在2010年12月23日,与全兴酒业、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烟糖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及合作备忘录(简称四方协议),约定了公司在转让全兴酒业40%股权后在技术、人员支持和避免业务竞争等方面的义务。而水井坊公司仅公告了股权转让事项,未披露四方协议,信息披露不完整。
水井坊在发布的自查公告中将上述四方协议内容及协议执行情况做了说明,并提到水井坊国家级调酒师、技术人员等到全兴酒业工作过。双方在基酒、药曲等方面存在交易行为。
但是,对于这份协议为何当时没有随同股权转让协议一起公告,水井坊在公告中并没有说明。
不过,水井坊董秘张宗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协议未公告并非有意隐瞒。而一位从事酒行业研究多年的张月(化名)对记者表示,四方协议没有被公告的重要原因是,原全兴集团董事长杨肇基不想对外公布,而并非水井坊刻意隐瞒。
那么,四方协议未公开究竟谁获益呢?水井坊方面对记者表示,“全兴集团股东变化与四方协议披露与否没有关系”。
对于水井坊信披违规,在开源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杨海看来,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和股东了解上市公司情况的信息来源,信息披露不完整会给投资者造成误判,从而影响投资决策。因此,上市公司应该认真对待信息披露问题。“水井坊应该对此采取认真的态度,对未披露信息进行补充披露的同时,吸取教训,重视信息披露。”
水井坊对于整改情况也对记者做出回应,公司表示:“目前公司正在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已对四方协议及履行情况作了补充披露,10月18日前还将进一步披露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公司在信息披露完整性的把握上可能因认识角度不同而需要持续提升改善,本次的信息披露不完整,并非是有意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