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莹莹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27日就扩大 消费 金融 公司试点城市范围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消费金融公司全面放开试点的条件尚不成熟,等到未来时机成熟时再进一步扩大范围。据介绍,此次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
此外,根据CEPA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工作把握“一地一家”的原则,将可新增12家试点机构。业内人士指出,通过降低出资人的门槛,将增加对于民间资本的吸引力。有报道称,规模较大的、符合发起设立条件的商贸零售及家电企业有望参与。
试点范围或进一步扩大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在差异化经营和竞争力培育方面有待继续深入探索,全面放开试点的条件尚不成熟,试点先扩大至部分城市,以进一步积累总结经验,保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时机成熟再进一步扩大范围。
银监会方面称,正根据试点实践中反映的问题修改完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颁布实施后,启动扩大试点审批工作。
该负责人还表示,选择上述10个城市,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兼顾东中西部地区以及不同层级的城市,使试点城市覆盖面更加平衡,试点更加深入。二是向经济金融环境较好、有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良好基础和强烈愿望的城市倾斜。上述城市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较好,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性高,且已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论证。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郭田勇 (微博) 表示,在经营消费金融业务时,“形成规模”是很重要的一点,但要求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来进行大规模信用风险甄别技术来处理,而目前我国的业务量还不够。他称,“希望通过把市场进一步放开后,让消费金融公司的规模处理优势显现出来。希望一些管理水平和业务处理能力比较强的公司分享更多经验,共同把 中国消费 金融的蛋糕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