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渊源:最早雏形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
而昨日被市场关注的优先股制度在国内最早的雏形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优先股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征,投资者既可获得固定的投资回报,又可参与公司盈利分红。
1990年,深圳发展银行发行优先股1148万股,占总发行股票量约24%。1992年5月15日,国家出台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对优先股的基本权益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然而,由于1993年《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优先股制度,使得优先股发展陷入沉寂。
去年9月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作出了安排,首次提及“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继续深化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发行方式创新”。
今年以来,金融改革明显提速,改革红利不断释放,5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优先股研究工作,条件成熟时将尽快推出。
中金公司研究部认为,早在1992年,国家计委、体改委就曾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优先股作出规定:“公司设置普通股,并可设置优先股”。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也为必要时增设优先股留下了法律空间。
之后或将以国务院名义出台优先股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在此规定下出台有关办法及配套规则即可试点有关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
机构猜想最快明年成行 银行股视之为重磅利好
周小川的发文引发了市场对优先股渐行渐近的猜想。中金公司在其研报中预测,优先股相关规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后出台的概率较大,而实际发行最快或在明年上半年。而银河证券分析师孙建波则提出建议称,可逐步考虑在 IPO 公司中尝试新设少量优先股。
对于银行股而言,这一消息无疑是重磅利好。
中金在研报中分析了优先股在银行的三大好处,其认为,一是优先股将实质降低核心一级充足率要求,大幅减轻银行普通股股权融资压力:目前中小银行的核心一级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7.5%和8.5%,实际上目前中国无论是核心一级资本还是一级资本均完全由所有者权益构成,由于优先股可以计入其他一级资本,因此,就实质降低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至7.5%和8.5%。二是大幅减轻银行普通股股权融资压力。根据中报数据,考虑优先股发行后,静态测算上市银行的股权融资缺口将由之前的862 亿元降为0,农行、中行、浦发、民生、华夏均将收益。三是将每年银行内源性风险加权资产增速提升2个百分点。假定中小银行的RoRWA为1.6%,分红比例为25%,完全不依赖外源性普通股股权融资,则中小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快增速将由之前的15.2%提升至17.4%;对大银行进行类似测算,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快增速将由之前的13.9%提升至15.7%。
因此,在利好刺激下,9月9日,银行股迎来了一轮暴涨,浦发银行、农业银行等五只个股强势涨停,银行股整体上涨超过7%。
实际上,优先股改革同样有望解决困扰 A股 的再融资顽疾。分析指出,优先股的发行可以丰富市场的投资结构。看重现金红利的投资者可投资优先股,而希望分享公司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则可以选择普通股。同时,优先股的出现不会影响普通股的每股净资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其他分红。而即使支付给优先股股东的股息要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扣除,也只会微量影响每股收益。但考虑发行优先股后带来银行规模增速的加快,进而导致税后利润的增加,发行优先股对普通股还有正面效应。优先股不会增加 新股 发行规模,不会对资本市场产生流动性压力,也不会给资本市场带来波动和恐慌。这或许是解决A股再融资顽疾的可行性方法。
公开资料也显示, 巴菲特 在优先股投资方面收益颇丰。2011年,巴菲特在致股东的信件中表示,对高盛集团的投资每天带来超过100万 美元 回报。数据显示,巴菲特投资了高盛集团的优先股,优先股派息率高达10%,这笔投资每年获得派息超过5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