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取证难一直都是困扰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人维权的一个重大难题,而证据保全则被认为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有力武器。近日,广受关注的BSA软件联盟成员公司诉厦门大拇哥动漫公司(以下简称“大拇哥公司”或“被告”)软件着作权侵权纠纷案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福建高院驳回大拇哥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该案被业界称为厦门软件最终用户侵权第一案。据悉,成功运用证据保全是权利人在该案中取胜的关键因素。
案件简要回顾
被告厦门大拇哥动漫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拥有自主产权的近10000平方米的大拇哥大厦。作为中国民营动漫巨头、海峡西岸最大的动漫企业,大拇哥公司是一家集动画策划、制作和衍生产品开发销售于一体的动漫企业。多年来,大拇哥公司在厦门国际动漫节上屡次获奖,其自主创作的3D动画片也已成功登陆央视。然而,大拇哥公司却因侵犯了BSA软件联盟两家成员公司(以下简称“权利人”或“原告”)的软件着作权而被告上法庭。
2011年4月2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对大拇哥公司采取了诉前证据保全措施。法院工作人员在大拇哥公司制作部的118台计算机上,发现了大量涉嫌盗版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WindowsXP,办公软件Microsoft?Office2003,视频处理软件Adobe?AfterEffects,二维图形处理软件AdobePhotoshop,视频编辑软件AdobePremiere,以及矢量动画设计软件AdobeFlashProfessional等。同年5月13日,厦门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经过长达1年多的审理,厦门中院于2012年10月30日、11月30日依法判决大拇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24万元。大拇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2013年7月17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该案也是软件联盟成员公司在中国动漫行业维权的第一案。
证据保全过程
在侵害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纠纷案中,由于侵权证据具有隐蔽性、易毁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较之普通民事诉讼证据更加难以取得和容易灭失,权利人要抓住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往往具有相当大的难度,许多维权诉讼最后都因此无疾而终,因而证据保全显得尤为重要。
研究表明,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证据效力比较可靠的证据保全方式主要是法院证据保全和公证证据保全。其中,公证证据保全具有手续简便、取证快速、证明力较高等优势,但其自身的局限性也很明显,因为公证机关仅行使的是一种证明权,公证机关并非国家司法机关,并无法定权力对纠纷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往往被取证人推三阻四,设置各种障碍,难以取得保全取证的最佳效果。而法院在调取证据受阻的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证据材料予以保全,这是公证机关所不具有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