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次审议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不少专家建议,应该把“鼓励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写入法律条文之中,以期来改变环境污染责任险叫好不叫座的现状。
据了解,很多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往往陷入“企业污染,公众受损,政府买单”的窘境,而政府买单就是公共财政买单,损耗的也是人民的财产。2007年,环境保护部、保监会联合启动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却在多个省份遭遇推广难的窘境。
在今年“两会”期间,多位全国政协委员递交了环境责任险的相关提案。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原总裁杨超建议,借鉴《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规定建立强制性责任保险制度的做法,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环境保护责任保险制度。
对此,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表示,环境责任险的难点在于,它能不能作为强制险去推广。环保部门坚持“强制”这一点,保监部门对此是比较尊重的,但到目前为止,法定的强制险只有一个交强险,全国强制推行需要慎重。李克穆指出,下一步将对环境责任险的产品设计进行完善,同时还要营造法制环境。
谈到“企业购买环境责任险是花钱消灾”的社会舆论和环保专家质疑,李克穆回应称,一方面,企业买了环境责任险,高水平的保险公司就会帮助监管部门去监督企业。另一方面,企业买了环境责任险,一旦环境污染事故爆发,保险公司的及时理赔能避免企业缺乏应急的治污资金,导致污染物扩散、污染程度加深。
但值得一提的是,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覆盖范围与承保该险种的保险公司数量都在不断增加。相关资料显示,作为新中国第二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华保险早在2009年就开办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推出了相关产品,但是由于制度环境不完善、企业参保意识不高等原因,业务发展比较缓慢,2011年仅实现保费收入70多万元。今年上半年,已实现保费收入210多万元,在十多个省市为社会提供环境污染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