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开发专利费用或享税收优惠
东南网7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企业为开发专利技术及产品的投入,有望享受在所得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这是记者从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了解到的。
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多项促进专利运用的政策扶持,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利权质押等方式促进专利运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登记或备案的,当事人可享受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税收优惠。
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经省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在代理业务中代收代缴的各类规费,在计算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时予以扣除。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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