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 已被银监会明令禁止的“存贷挂钩”仍存在于一些小银行,并隐藏在“存款积分制”等花样中。与此同时,一些资金掮客及中介利用小银行的“揽储难”和小企业主的“贷款难”,为双方牵线搭桥,变相提高了客户贷款成本,也变相为银行高息揽储。在利率市场化下原应由银行掌握的定价权亦因此旁落。
一家小银行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利率自由的情况下,小银行与大行竞争可取的策略是:第一,以较高的存款利率吸引企业存款和居民储蓄,以弥补缺乏大企业客户及网点较少的短板;第二,以较高的贷款定价匹配无法在大银行获得贷款资源的小企业的授信风险,并以此冲抵高昂存款成本,获得稳定息差。“但现在的问题是,存款上浮幅度仍然受限,小银行又不敢‘一浮到顶’,违反‘七不准’禁令。因此,有些时候只得做些‘变通’。而其实,这些‘变通’在利率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会自动消失的。”
稠州银行揽存放贷“母子档”
母亲和申请贷款的企业签下协助办理银行融资的居间服务合同,收取相当于贷款额度6%的“服务费”和替银行买存款费的“贴息费”;儿子随后以银行业务员的公职身份前往企业进行贷前审查,跟进贷款流程。这样的“母子档”故事正发生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的员工蒋某和其母夏某身上。
已与夏某签下合同的一家贸易公司总经理近日告诉本报,在其无法提供任何抵、质押物的情况下,夏某对其称仍可“利用和各家银行的关系”办出1000万贷款,前提仅为由该公司在同业中找一家有几千万注册资本的贸易公司作为互相担保方,并在操办过程中支付夏某为银行“买存款”的贴息费用。
本报获得的居间合同显示,该贸易公司需在贷款办理前向夏某支付2万元定金作为“诚意金”,并在贷款到账后再行支付相当于一年期贷款总额3%的“服务费”。而根据与夏某的口头协定,该公司还需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再行支付相当于贷款额度3%的委托存款“贴息费”。以此计算,若成功获贷1000万,除了支付银行正常的贷款利息外,该公司另需支付成本62万。
“‘服务费’是用来和银行打理关系的,‘贴息费’是用来‘买’存款存进合作银行的。银行贷款前,会考察客户能否带来存款。”上述总经理向本报转述了夏某告诉他的收费用途。
该总经理表示,在上述贸易公司交完首笔2万元定金后,夏某之子蒋某和稠州银行另一名业务员一同来公司做了初审情况调查。
不过,即便有夏某充当掮客为稠州银行以贴息揽储的“好处”介绍贷款,且有家人担当业务主办,该行的基层“双签”和贷前审查并未因此放松。
蒋某在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承认其曾接触过该贷款企业,并收取了贷款报审材料。但他表示,该公司不符合稠州银行授信要求,“材料已经退回”。
本报记者以需办贷款为由致电夏某时,夏某表示:“可以办理纯信用贷款,几千万都做得下来。”她称,除了稠州银行,也有别的银行关系,可以“每个银行都办一笔”。
“这一母子组合,实则组合出了小银行市场化的利率。”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本报分析,这一案例里,贷款方的实际融资成本被暗中推高,而存款方则可获得贴息,提高存款利率。但在现行存贷利率仍受管制的情况下,银行如此操作属于违规,因此原本属于银行的定价权旁落至一些“中介公司”和资金掮客,他们乘虚而入,赚取灰色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