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11日讯(记者 薛辉) 日常生活中,价格争议屡见不鲜。今后,如果当事双方出现了符合条件的价格争议,可直接向县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解,省物价局表示这种行政调解的方式周期短、成本低、程序简便。日前,省政府出台《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明确了争议调解的具体流程。
符合四个条件方能启动争议调解程序,即:当事人与价格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具体的价格争议调解请求、理由及事实依据;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范围。
按照规定,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
责任编辑:黄丽红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 2013-01-10南平蔬菜价格不断上涨
- 2013-01-10山东蔬菜价格连续八周上涨 专家称春节过后有望回落
- 2013-01-09全国36个大中城市蔬菜批发价格连涨10周
- 2013-01-09钢材价格反弹 囤货月余福州钢材商大赚一笔
- 2013-01-09新闻镜头:“天寒菜贵”何时休?
- 2013-01-09福建部分地方将发放春节临时价格补贴 不少于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