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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客户亏60%本金喊冤:销售对退保扣款只字不提
money.fjnet.cn 2012-12-20 09:27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重大疾病赔付界定 红利可能不如定存

方先生购买的《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保险为主险,同时要一起购买《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方先生提出质疑:“其中大病保障绝对是人寿附带的霸王条款,这不能保那不能保的。”

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利益条款》中可以看到。比如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列出了4个条件: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肝性脑病;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并且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终末期肾病要符合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才予以赔付。

这些条款符合规定吗?庹国柱表示“重大疾病的界定,原来是各保险公司说法不一样,给广大消费者造成混乱。后来保监会专门找到医学专家共同界定了重大疾病范畴,进行了规范统一。消费者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前要先对照一下,保险公司列出的重大疾病条款是否符合保监会的统一规定,如果不同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

方先生退保的主要原因是认为产品收益率太低。

中国人寿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分红主要按照头一年度的投资收益率进行平均分配,每年是不一定的。有的客户反映前两年收益可能没有银行死期存款高,但是咱们这边一方面起到长期保障作用,第二个保险公司都是在复利计息,我们的收益一般都从5年6年开始收益率会好一些。”

庹国柱表示:“分红险分红要根据保险公司自己在一年内投资收益状况,有可能不如银行储蓄,有时销售人员吹嘘‘我们前两年平均收益是百分之多少,加起来比银行合适多啦’这个不要信,前两年投资收益不能代表未来。预测4%,最后只有1%,必定大失所望。分红型的产品分红是不确定的,而且保监会也不允许保险公司确定收益,消费者购买保险要正确进行评估,不要听口头宣传。”

专家提醒 购买保险千万注意

庹国柱向中新网金融频道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注意保险是什么性质的,消费者有何保险利益要搞清楚,宣传的一定要和保险条款逐一核对。销售人员有时候专门拣亮点宣传,让消费者吃亏的地方就不说。举个我的亲身经历:有一款保险说一次交10万元,在保险期间如果发生意外事故身故,那么除了本金10万元保险还会另外支付20万,加起来应该有30万。如果我的账户多年进行了积累,赔付会更多,至少有30万。当时保险条款有一条要求投保人在65岁以下,我已经超了,我就问销售人员我已经过了65岁,条款有没有变化,他说请示一下,然后告诉我没有。于是我相信他了,结果合同拿到才发现,有一条是超过65岁没有20万元,赔付将不超过5000元。20万元和5000元是什么概念。用教训告诉大家,口头承诺不算数。

另外就是退保费用的扣除,那些不保、责任认定要重点关注。举个例子,意外伤害只保死亡和残废,如果你受了伤,虽然是意外伤害但你没残疾,保险公司就不赔你,包括你的治疗费保险公司也不承担。消费者往往靠想象来确定保险赔付范围。我们也给保险公司提过建议这样很容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解,后来保险公司进行了改进。如果消费者买意外伤害保险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这样消费者受了伤,即使没有身故或残疾,只要受伤并发生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承诺的范围里也会进行赔付。保监会也有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不能拿着单子只说三条五条,必须把保险合同里的条款给客人看。消费者虽然耽误一些时间,但是花钱买了保险,得不到赔偿就太冤枉了,如果保险条款看不懂就要马上问,保险公司会给进行详细解释。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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