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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两亲人中国人寿分文未赔 “人情保险”购买需谨慎
money.fjnet.cn 2012-11-14 11:23  乔佳利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法院判决是客观公正的,小康的两位亲人相继离世得不到理赔,不由得人扼腕叹息。但是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如果出现保险纠纷,保险公司就毫无底线的妥协,这对于保险公司是不利的,对于大多说投保人也是不利的。”业内人士沈先生讲,“尤先生从乡邻老王处购买保险,有些农村保险业务员推销过程中大多是推销“人情”,而不是保险产品本身,像这种“人情保险”在农村地区很是普遍,这就有可能为以后的保险理赔埋下隐患。”

一家先后身故两人而未得到中国人寿任何赔付,不了解内情的村民对此颇有议论,这让老王在乡邻面前很是尴尬。

据老王讲,他之前只是做贩鱼生意,而且做了大半辈子,对保险根本不熟悉。后来中国人寿做保险的朋友找到他,劝说他做保险业务员,说提成很高,做好的话收入相当可观。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对保险也是一知半解,推销保险时他只是依照一些话术进行推介。

当时觉得该款产品不错,保多种疾病,对于农村人而言就怕得个大病,不然我也不会推荐给他们两个,但是没想到弄成这个样子。老王无奈的说。

后来老王离开保险销售队伍。

农村保险销售这几年获得相当大的发展,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相比较城市人员,农民对保险的认知度不高,保险产品条款又相对专业性,人们对保险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记者了解到一些村民存在只要投保,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要赔付的误解。

另外一方面农村保险业务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保险业从业人员门槛低,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在农村地区尤甚。一些保险公司为开展业务,选择当地有声望的村民,甚者挑选当地村干部作为业务员。虽然这些人在当地农村人脉广泛,有利于开拓业务,但另一方面他们对保险知识多是一知半解,销售对象基本都是沾亲带故的乡邻,销售过程也大多以沟通感情为主,一旦亲朋好友开发完毕,继续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寥寥无几。这样造成大量孤儿保单,使得民众对保险公司的服务产生怀疑。

同时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扩大规模,在以保费为中心的考核指标下,跑马圈地各显神通,粗放开发,甚至出现大面积违规行为。据媒体报道某寿险公司支公司,普遍存在误导客户、违规收取客户现金的情况,更有甚至客户退保反遭刁难的情形。这使得该保险公司在当地名声很差,甚至影响到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

据记者了解,很多人的第一份保险都是在熟人处购买的,而相当一部分保险纠纷也是因“人情保险”引起的。有网民表示,购买“人情保险”如果没有产生问题,权当做个顺水人情;一旦产生纠纷,反而弄得彼此尴尬,甚至亲朋反目。

那么一般情况下,遇到“人情”保险,消费者如何做呢?

业内人士认为首先要了解自身需求,如果没有保险需求,就应该勇于拒绝。其次充分了解产品特点,不要盲目签字;购买新型保险产品时,要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不要因贪图一时小利,反给今后生活带来经济压力。再者投保时要如实告知自身情况,有些业务人员为了使保单顺利通过以便完成业绩,并未着重提醒投保人未能如实告知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导致后来产生保险纠纷。最后要利用好犹豫期这一规定,如果在犹豫期内发现该款保险不适合自己或者有其他问题,应在十天犹豫期内退保。犹豫期后退保反而带来不必要损失。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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