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陈春雨
青岛的王女士近日卷入舆论的漩涡,原因是其用于投资的180万元缩水至1万元,一怒之下王女士将投资所在银行告上法庭,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王女士是原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南京路支行客户,2011年4月,她在该行理财经理建议下,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并与银行签订《深圳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贵金属交易交收代理协议书》之后,拿出180万元购买了一份名为聚金宝的产品。随后,王女士很快获得收益,180万元本金为她赚取了90余万元收益,但好景不长。进入9月份,金价暴跌,王女士的账户仅余1万。
昨日,证券时报记者联系到王女士,她表示已向法院提出诉讼,不过目前并没有收到法院排期审理的通知。她表示,在签订合约时,银行理财经理称这款产品每年收益为10%,即使出现亏损,仍保证支付不低于每年5%的收益,而180万元缩水至1万元的现实让她难以接受。
而对此,银行方面也作出回应,已更名为平安银行(12.97,-0.16,-1.22%)的深发展表示,该客户办理的是黄金T+D业务,并非银行理财业务,银行作为第三方仅为客户提供交易平台。
前者称是每年保本5%的理财产品,后者表示是交易平台,王女士和银行各执一词,孰是孰非还需等待法院判决,但留给投资者更多警示。理财产品是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综合理财服务,但银行的平台服务却截然不同,两者具有显著区别。
理财师姜龙军认为,在平台业务中,银行只是为此业务的资金账户进行托管,并提供交易平台,并不直接操作账户资金,也不承担账户交易所产生的任何风险,以黄金T+D为例,其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提供的,供投资者买卖黄金的平台。而银行作为交易所的会员,为投资者买卖进行服务,好比股民在不同的证券公司开户,但都是在沪深两市进行交易。
那应如何区分理财产品和银行平台?姜龙军认为,有一个简单而实用的方法,即看签署合同的落款。“按照惯例,在合同中甲方一般代表投资者,在银行理财产品中,乙方是银行,若牵涉进入第三方,则要仔细辨别银行所处的位置和承担的责任。比如在开设股票投资账户中,签署方有投资者、证券公司和银行,银行承担的是监管资金安全的责任。”
事实上,与王女士一样,除王女士外,还有4人在理财经理的建议下进行了黄金投资,而这4人都与一家名为北京恒紫金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签订了代理理财协议,正是典型的第三方。
深圳一国有商业银行理财师表示,王女士的180万元在较短时间内缩水到1万元,跌幅超过99%,而同期黄金跌幅不到20%,原因就在于黄金T+D实行保证金交易,当投资者仓位较高而黄金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存在爆仓的风险,这是在股票投资和银行理财产品都不会出现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