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为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在购买保险过程中被销售误导,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在银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重点关注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第一,正确认识人身保险产品。通过银行、邮政网点销售的保险产品都具有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部分产品还具有一定的投资理财功能,但它不是银行储蓄、理财产品。因此,购买前应注意,部分销售人员可能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和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第二,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特点。销售人员出示的保险产品折页等宣传资料并非保险合同,因此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如果您购买的保险产品包含死亡责任,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该项保险并认可保险金额。 第三,分红、投连和万能保险产品具有收益不确定的特点。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还可能收取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和退保费用等费用。 第四,注意保单借款的期限。若办理了保单借款,请注意保单借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未偿还的借款及利息时,保险合同效力将中止。 第五,了解犹豫期有关规定,减少退保损失。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均有犹豫期,这是投保人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仅扣除保单工本费。超过犹豫期之后退保,可能会有一定损失。 第六,配合做好回访,以确保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向购买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的客户进行电话回访。这是维护投保人权益的重要途径。在接听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要仔细听取回访人员的问题,对于不清楚的问题,应当向回访人员认真询问,或者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如果在电话回访时了解到的情况和购买保险产品时销售人员介绍的情况不一致,要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仍然继续持有此份保险合同。 沈耀胜 许朗) (中国保险报9月28日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