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联手,可获取天价收益。”美国一家第三方调查公司找到大连九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九星科技”)总经理石刚的委托代理人,希望能够在状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2328.HK)涉嫌“直通车”商标一案中与其合作,可以做空人保财险联手获利。
2012年3月份,因涉嫌“直通车”商标侵权,商标拥有者石刚一纸诉状将人保财险及其大连分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人保财险自2009年10月起在其经营的财险业务等方面大量使用“直通车”商标,而石刚在2008年1月就已经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记者了解到,该桩商标案涉案金额高达1200亿元人民币,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商标诉讼案。诉讼案还没有开庭,美国的第三方调查公司已经盯上了诉讼案。知情人士介绍,美国方面希望石刚方面能一起合作,以人保财险未披露不利信息为理由来做空人保财险。
“直通车”商标注册始末
2003年7月,九星科技总经理的石刚注册成立了大连兴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兴泰”)。之后,石刚便开始在大连兴泰使用“一站式保险直通车”这一品牌进行经营。
2004年8月6日,石刚申请了“直通车”商标,并于2008年1月7日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在此期间,石刚还在大连兴泰使用“直通车”+“TM”的宣传标志,并将该标志用于进行该公司的保险代理业务。同时,作为大连兴泰“房东”的大连艺鹭锋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至今都保有2007年石刚使用“直通车”作为宣传标记的照片。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了解到,石刚所申请的“直通车”的核定服务项目覆盖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关于保险的所有类别。专用权期限自2008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6日。
此后,自2009年8月起,石刚先后将“直通车” 在内的多个商标许可给大连亮点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天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天天保险”)、九星科技使用。同年11月,大连合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销。
2009年8月20日,石刚将其享有专用权的包括“直通车”、“一站式”、“直营”和“天天”等商标许可给天天保险使用。天天保险的一位员工证实,该公司和他本人一直在使用“直通车”商标对外宣传并经营各类保险经纪业务。
此外,九星科技在其宣传资料、“保险中国”网站及其推广的、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系统中均一直使用“直通车”商标至今。
然而,在2011年底,石刚发现人保财险在其经营的财险业务、电话车险业务及营业厅的投保单、店面装饰、车体广告中大量使用“直通车”商标,以“直通车”命名的机动车保险条款自2009年10月11日起也已销售至今。
商标专用权引发诉讼
2012年3月19日,石刚将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和人保财险起诉至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石刚认为,人保财险及其大连分公司擅自使用自己所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依据《商标法》第52条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石刚请求法院判令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停止使用 “直通车”商标并索侵权赔偿50万元。
此后,上海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了石刚的委托,先后于6月13日和7月3日向人保财险发送关于“直通车”注册商标被侵权的《律师函》,但至今尚未收到人保财险的回复。
7月,石刚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人保财险及其大连分公司立即停止在任何经营活动中以任何方式使用石刚合法拥有的“直通车”商标,包括停止“直通车”机动车保险的营销等任何侵权行为;人保财险及其大连分公司立即销毁或消除任何正在生产或使用中的侵犯“直通车”商标的任何产品、标示、装潢、广告、保单、合同、网页等。
而在索赔方面,此次变更为“判令两被告将其侵权期间因侵权原告的”直通车“商标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赔偿给原告。目前暂计为人民币50万元或2000万元或5000万元”。石刚的代理律师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的陈若剑律师表示,下一步还计划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展开相关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