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支持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
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明年全面启动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东南网-福建日报8月27日讯(记者 王永珍 吴洪) 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13年全面启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7300亿元,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省政府配套出台了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
《意见》提出,以科学开发利用海峡、海湾、海岛资源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陆海统筹、集聚升级、创新驱动、闽台合作、人海和谐”,优化海洋经济布局,完善沿海港口规划及配套设施,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将福建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强省,成为深化两岸海洋经济合作的核心区、全国海洋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重要基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全国海湾海岛综合开发示范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创新海洋综合管理试验区。
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到2013年,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创新海洋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到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73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28%以上,年均增长速度比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快3-4个百分点;港口经济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海洋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4∶44.5∶51.5;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建成全国科技兴海示范基地;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海洋经济布局显著优化,形成综合竞争力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海洋教育水平、人才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持优良。
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提出,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海洋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培育壮大海洋龙头企业、扶持发展远洋渔业、打造海洋特色品牌、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给予现代海洋渔业企业电价支持,扎实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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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研究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三个阶段的目标:
2013年,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73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28%以上,港口经济支撑作用显著增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海洋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4∶44.5∶51.5;
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海洋经济布局显著优化,形成综合竞争力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海洋教育水平、人才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持优良。
“海洋是福建发展的优势所在、潜力所在、未来所在。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是拓展福建发展新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必然要求,是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福建产业转型升级的现实选择,对于提升福建综合实力、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要紧紧抓住国家支持福建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重大机遇,把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摆上重要战略位置,努力打造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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