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张勇 刘畅 陈键兴
备受瞩目的《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9日下午由海协会与海基会领导人完成签署。两岸有关专家和业界人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普遍认为,这份协议在具备投资协议一般内容的同时,作出了符合两岸特色的灵活处理和适当安排,对于两岸深化经济合作具有以下四方面利好。
首先,大陆方面考虑到两岸间的特殊情况和台商需求,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善意,将此前大量经第三地辗转“登陆”的台湾投资者纳入保护范围。协议规定,“投资者”指两岸在对方从事投资的自然人或企业,以及两岸自然人或企业根据第三方规定设立并由对方投资者所有或控制的实体。
台湾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张平沼表示,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台商都是经由第三地再赴大陆投资。投保协议将这些占有相当比例的“转投资”台商纳入保护范围,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
其次,根据协议以及两会达成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两岸双方将依据各自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两岸投资者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对另一方投资者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24小时内通知。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张冠华认为,上述内容和安排“充分体现了两岸特色,也是台湾同胞最期待、要求很强烈的”。大陆方面积极采纳台商的意见,把人身安全也纳入到投资保护中来,这一安排超出一般投保协议范畴,充分体现了大陆方面的善意和诚意。
张平沼表示,依据协议,大陆对台商的保护扩大到台商家属以及公司的台籍员工,这对广大台胞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
“保护”也涵盖赴台投资的大陆投资者及其随行家属,和大陆投资企业中的陆方员工及其随行家属。专家认为,这对已入台陆资企业以及潜在的赴台大陆投资者来说,同样是一大利好,将为他们创造更加有保障的环境。
第三,有利于促进两岸双向投资。张冠华认为,投保协议在名称中写入“促进”,可以说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国际经济低迷的大环境下,台湾传统制造业面临挑战和压力,投资意愿有所减弱;2009年以来,尽管台方分三波开放了部分陆资企业赴台投资项目,但陆企赴台仍受制于种种“条条框框”,在待遇上甚至不如在台的外资企业。因此,从政策角度看,双方有进一步促进双向投资的必要。
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把“促进”投资视为重点。根据协议,两岸双方将逐步减少投资限制,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接受并保护相互投资,逐步减少或消除对相互投资的限制,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努力促进相互投资,此外还将逐步简化投资申请文件和审核程序。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认为,这将更好地鼓励台资加大对大陆投资,另一方面也让更多陆资有意愿到台湾投资,对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具有战略意义。
第四,具有两岸特色的安排有利于投资争端的解决。协议对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提供了协商、协调、协处、调节、行政和司法程序5种解决办法,并明确投资者与另一方平等主体间的商事纠纷可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可通过两岸间的仲裁机构以及当事双方同意的仲裁地点来解决。
一些台商在受访时表示,过去在大陆投资遇到纠纷时往往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以后则有了多种解决方式。过去只能在大陆仲裁,以后则可以选在台湾仲裁,这对台商来说更为有利。
台湾实践大学企业管理学系教授江岷钦就此指出,投保协议在纠纷解决方面的针对性安排,为两岸经济合作提供了制度化保障,让很多台商更加笃定、放心。
新华社记者 张勇 刘畅 陈键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