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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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 练更生
东南网(微博)8月7日讯 (海峡导报(微博)记者 温添赋 实习生 宋树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要税制改革,也是落实结构性减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大举措。导报记者了解到,厦门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展营改增试点。
厦门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练更生通过在线访谈的形式,直接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练更生介绍,“营改增”是一项结构性减税措施,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负。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分批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练更生说,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对现行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部分继续予以免征,部分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还将给予适当的过渡政策支持。
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1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目前厦门市正在积极研究对因新旧税制转换而出现税负上升的企业采取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措施。
练更生介绍,根据测算,试点行业中,近90%的企业税负下降,特别是中小企业受益面最广。同时,现有的增值税纳税人由于增加了抵扣项目,也将从改革中受益。此外,改革也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为厦门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税制环境。试点将使厦门市数万户企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