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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购买国寿鸿盈 退保损失近万元
money.fjnet.cn 2012-07-11 15:3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投保4万元,退保损失近万元

中国人寿漳州中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认为,他们销售过程中是合规合法的,现在陈先生夫妇要求退保,公司也会有损失,按照合同只能退给郑女士24000多元。陈先生昨日下午和记者联系称,后又经双方协商达成初步协议,中国人寿漳州中支公司愿意承担郑女士一半的损失,陈先生夫妇也愿意接受这一结果。

保险本质是给人以保障,近年来各人寿保险公司分红保险占比却逐年攀升。一方面,分红型险种兼具保障与收益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投保人追求高收益的心态。在保险行业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沈某表示,郑女士当初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款分红型保险产品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购买时片面追求收益的心态可能使其忽略自己的经济实力,如今退保损失近万元,希望投保者引以为戒。

险企不能利用客户追求高收益的心态销售误导

保监会曾提出“保障回归”的概念。原因很简单,保险的本质是提供保障,不是片面的追求收益,沈某表示,保监会在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中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 金融机构及其代理保险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投保人隐瞒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存款、基金等理财产品混同并向投保人销售;

(二)对投保人隐瞒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三)未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向投保人如实提示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等重要事项;

(四)夸大或者变相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均会对销售人员进行 “话术”强化培训,比如:把保险产品称为理财产品,让客户购买保险产品称为投资理财,保险销售人员也自称为理财规划师等等。但是,一个合格的保险销售人员,首先要了解消费者的收入情况,了解其有没有保险需求,如果在其已经购买保障性保险,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前提下对需要保险消费者进行规划。而不能为了个人或者公司的业绩用尽“话术”忽悠消费者。

很显然,就郑女士的案例而言,银行大堂经理以及中国人寿漳州中支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并未完全遵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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