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您对保险这么了解,请问先生您是做什么工作的?”
“您不要管我是做什么工作的,你介绍的情况我已经了解的,你们的电话、你的姓名和工号我已经记下了,需要的话我会主动给你打电话,请你不要再拨打我的电话了,你们这是违规扰民,明白吗?”
“那好吧,再见先生,祝您工作愉快!”
不依不饶、穷追猛打-太平人寿耐心+恒心
一连两次拒绝,记者以为这回太平人寿应该消停消停了,最起码记者的这个号码不会遭受骚扰了。但是记者远远低估了太平人寿山东分公司的耐心和恒心。
6月11日星期一8点50前后,,记者正在参加例会, 400-868-8888的号码再次拨打进来,不过这次他们换了一个招数--赠险。电话接通之后,太平人寿的电销人员告诉记者,她的工号是11927,姓名张x,为了扩大太平人寿的知名度,他们对济南186号段的用户赠送一份为期三个月、价值10万元的公共交通意外保险,记者不用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只需告诉他们姓名和生日,他们就会在三日内发送一个短信给记者,记者只要激活即可。记者质问上周刚刚拒绝了他们的电话,何以他们又再次电话骚扰?他们的电话是否有记录时,该电销人员称不清楚,说是按照公司要求她负责186的号段。
监管风暴, “水过地皮湿”?
中国保监会2010年12月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禁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电话约访客户。”;第六条规定:“对客户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不得再次滋扰。”;保监会2012年5月15日印发的《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规定:“销售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向客户说明定额给付与费用补偿在性质上的区别,告知客户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医院级别限制等约定,并对保险条款中的医学术语做出必要的、合理的解释。对于非保证续保的主合同和附加合同,还应告知客户续保时保险公司有权调整保险费率或定点医院,但不得拒绝客户续保等事项。”
那么,太平人寿的电销人员何以对以上规定都置若罔闻,甚至明目张胆的反其道而行之呢?记者先后以一个消费者的身份致电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和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了咨询和核实。
据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负责电销的朱芳女士介绍,出现用户拒绝后再次拨打的情况可能存在,因为他们电销业务有一块是外包的,可能是电销中心这块屏蔽了,但是外包的那块没有屏蔽;对于按号段拨打的情况朱女士也予以承认,他们公司确实安排电销中心以赠险的名义按照号码段逐一拨打。朱女士还表示,太平人寿去年刚刚开始电销业务,很多方面还不完善,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希望用户能够给他们一个逐步成熟的空间。
而山东保险行业协会刘明奎副秘书长则明确表示,太平人寿此举确实是存在问题,首先,外包也应该由电销中心统一规范,不能以此为由推脱,其次,不管是赠险还是推销,按号段拨打都是不允许的,刘明奎副秘书长表示,对记者反映的情况,行业协会将予以调查核实。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进入2012年以来中国保监会先后下发的涉及综合治理保险顽疾的各类通知达十几次,通报点名、约谈的保险公司多达十几家。山东保监局也先后出台《山东省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方案》、《山东保监局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3月1日,山东保监局召开全省人身保险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视频会议,“七项禁令”直接剑指寿险销售误导;3月7日,又印发《山东省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方案》,要求自3月份开始至12月止开展为期10个月的专项治理,规定3-5月份为公司自查整改阶段,6-7月份为行业自律检查阶段,6-9月份为监管重点检查阶段,10月份为后续处理阶段,11-12月份为回顾提高阶段;5月29日,山东保监局发布消息称山东保监局已经完成了销售误导专项检查中第一阶段电销渠道的检查,并快速启动了第二阶段针对营销和银保渠道的专项检查,实现了良好开局。在这个敏感时期太平人寿电销中心公然违规、顶风而上,这实在是对监管部门的一种蔑视。
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准入,到对个别大公司违规行为的公开点名、约谈,再到推出在全国上线的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等,近期保监会的频频举措绝对算的上是“重拳出击”。
但这记“重拳”似乎有打在棉花上的感觉。一位保险从业人员向记者表示,一系列新规出台后,行业环境、自身工作还尚未感觉到明显变化。
“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尽管大部分保险从业人士对此表示理解,但是推动政策的落地却是保监会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一系列重拳如石沉大海,监管风暴“水过地皮湿”,原因何在?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