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硬指标出台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25日讯(记者 潘园园) 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提出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11年减少1.5%,氨氮(NH3N)减少1%,二氧化硫(SO2)减少1.5%,氮氧化物(NOx)与2011年持平。
《意见》要求加大结构减排力度,坚决淘汰造纸、制革、印染、铁合金、炼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关停淘汰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加快淘汰3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推进皮革行业整合提升。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要实施集中供热(汽)。集中供热范围内新扩建项目不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
加快实施减排工程。已有项目入驻且产生污水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须在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不得转入我省,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对未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集中供热淘汰小燃煤锅炉、废水废气减排项目和目标任务的地方以及工业园区、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阶段性限批,并落实评先创优“一票否决”。严格执行燃煤电厂脱硫电价政策。对未安装烧结机和炉窑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的钢铁和玻璃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加价,已安装并正常联网但达不到考核标准要求的实行用电加价。
《意见》要求,所有排污单位、治污企业要确保按期完成减排项目。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环保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依法查处,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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