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改革
财政部近年来推进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改革,李承透露,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中央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一是加大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支持力度。2011年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75亿元,较2010年增加300亿元,增长63.2%。二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明确责任、以奖代补、动态调整"的原则,完善奖补办法,建立动态保障机制。三是督促地方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引导和激励各地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强化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等,努力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四是加快推进配套改革。指导各地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
"总体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县乡财政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性,县乡财政实力明显增强,县乡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县级基本财力缺口逐步消化,取得了明显成效。"李承说。
李承表示,财政部将进一步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改革,今年,预算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075亿元,比2011年增加300亿元。同时,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督促地方强化责任,加大对基层财政的财力倾斜和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二是进一步健全对地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政策变化调整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奖补办法。三是完善配套机制,督促地方理顺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
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
近年来,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李承介绍,2012年全国财政赤字安排8000亿元,比2011年预算减少1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比2011年减少1500亿元,代发地方政府债券2500亿元,比2011年增加500亿元,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办法,合理确定各地区债券规模控制数,加强债券资金监管,督促地方按中央政策规定分配使用好债券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4省(市)在国务院核定的当年地方政府债券年度发行规模内试点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李承表示,与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相比,试点省(市)自行发债主要是发行方式有所变化,在债券额度确定、债券资金使用、预算管理、还本付息等方面均与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一致。财政部将根据地方提出的要求,合理确定2012年地方自行发债地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