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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险争议再起 客户指责大地车险条款相互矛盾
money.fjnet.cn 2012-03-02 11:07 来源:市场导报 我来说两句

导报记者 陈彤/文

投保了车损险,如果遭遇了大暴雨,车辆受到损失,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如果在暴雨中发动机进了水,发动机的损失却不能获赔。由于发动机的修理价格往往昂贵,保险公司在剔除了这一部分之后,消费者能获得的理赔所剩无几。

上述尴尬的情形,此前有不少车主向 《市场导报》维权QQ反映过。尽管他们都为此而困惑,但却无可奈何。不过在近期,浙江丽水市的一位车主对此却较了真,当地一审法院最终也支持了他的主张。因不服该判决,涉案保险公司日前提起了上诉。

保险条款自相矛盾丽水市的杨先生拥有一辆丰田轿车。此前,他向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下称大地财险)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

2011年6月20日0时30分许,杨先生驾车行驶途中遭遇强暴雨,由于路面水位突然增高,导致车辆发动机损坏而熄火。车辆后来被拖至4S店,大地财险的工作人员经查勘,核定了车辆的清洗费为1500元,但对于车辆的发动机损失,工作人员则没有定损。车辆修复后,杨先生的所有损失共计41466元。

因在理赔金额上与保险公司发生分歧,2011年8月30日,杨先生不得已向丽水市莲都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对于这一索赔,大地财险公司答辩认为,车主的请求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因为发动机的损失属于免责范围。

莲都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应对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负责赔偿,但对于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法官认为,上述保险条款显然矛盾,因为发动机作为车辆的不可分割的关键部位,其属于保险标的的一部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暴雨和涉水行驶两种情形在本案中同时出现,杨先生在暴雨中的道路上驾车必然是涉水行驶。

法院由此认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责任条款”和“免责条款”之间的规定在约定不明确不准确的情形时,双方对保险条款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此案中,杨先生涉水行驶属于正常使用车辆,其车辆发动机受损事故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2011年11月29日,莲都区法院判决,大地财险公司赔偿保险理赔款41466元。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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