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等待了2年未执行的股权转让协议,让福建首富新华都[11.58 -0.09% 股吧 研报]实业集团董事长陈发树最终选择了诉诸法律。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从陈发树授权的新华都集团高层人士处获悉,2011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陈发树诉云南红塔股权转让纠纷一案,陈发树请求法院判令云南红塔履约。
记者注意到,以云南白药[51.00 -3.77% 股吧 研报](000538.SZ)4日收盘价51元计,此案涉及的股权市值约43.63亿元,而以法庭受理前的2011年12月20日收盘价56.51元计,则高达48.35亿元。
“起诉只是为了能够知道真相。如有可能,一同解决问题。”上述新华都高层人士说。
昨日,记者拨通云南红塔法规处电话,被告知不了解情况。而4日晚间,云南白药公告称,云南省高院已受理该案,云南红塔方面称该项股权转让尚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所以协议至今尚未履行。
长达2年的股权纠纷
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云南红塔将其持有的占云南白药总股本12.32%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国有法人股份6581.3912万股全部转让给陈发树,对价为每股33.543元,总价款22亿元。
协议签订后,陈发树在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转让款全部转入云南红塔指定账户;云南红塔向陈发树开具了收款专用发票,并出具了书面说明,确认收到该款。
“然而,被告在签订转让协议并收到原告支付的全部转让款后,既没有按规定公开披露股份转让信息,也未按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地报请有关国资监管机构审批。”陈发树诉称。
因此,陈发树诉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令对方全面继续履行,立即采取完善申报材料、催请审批等补救措施。
同时,陈发树认为,云南红塔因违约已给他造成和可能造成损失,诉请法院判令云南红塔予以赔偿。
这些损失包括:因拖延本案争议股份过户所获股息11846504.16元及其利息和转增股份19744173.6股,截至争议股份过户时继续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针对争议股份继续发生的利润分配、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权益损失,以及争议股份过户时可能发生的贬值价差损失。
记者注意到,转让协议约定:在本案争议股份过户至原告名下前,其从云南白药分得的利润、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归属被告;如转让协议得不到相关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被告应当及时通知原告,并将原告支付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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