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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土地出让有无收益都要计提水利建设资金
money.fjnet.cn 2011-09-29 09:4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讯 (记者 吴洪)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我省在此基础上计划统筹30%,用于粮食主产区、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山区县水利建设投入。日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发出《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具体事项的通知》,确定了计提资金的统一口径和计算方法,今后各地应分别在每年4月、7月、10月的10日以及决算清理期结束之前按季度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执行者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面对基层庞大的历史‘欠账’,水利投入不足仍然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是对水利最直接、最有利的政策之一。”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总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8项相关成本后的收益,要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通知》规定,由各市、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30%集中到省级,统筹用于粮食主产区、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山区县水利建设投入,按照就地缴库方式缴入省级国库。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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