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谁在主导烂尾楼的出租?
从1996年至今,福州商贸大厦已经停工将近15年,土建、水电设施都未建设完毕,也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再加上年代久远,大厦的建筑材料已严重老化。在福州许多市民眼中,这座烂尾楼随时有可能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就是这样一座烂尾楼,却陆续有商户在此开张营业。
记者了解到,2009年,福州市清违办依法强制拆除该大厦一层的违章建筑,并在前方筑起围墙,严防商家违法经营。但是,没过多久,围墙被偷偷拆除,一家“以纯”服装店于2010年在楼内经营了一年多。据悉,经市民举报投诉后,该店于今年6月前后撤出。然而,“以纯”服装店刚刚关门停业,就有人将该烂尾楼出租给一家“森马”服饰店。“森马”服饰不仅将“以纯”服装店的原装修全部拆除重新装修,而且营业面积也扩大了近一倍。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作为优先享有受偿权的佳盛公司,居然也不知是谁在将商贸大厦出租。佳盛公司认为,“福州商贸大厦”在建工程项目早已被福建省高院依法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州商贸大厦”在已依法抵押且已被法院查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况下,未经福建省高院同意,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占有、使用“福州商贸大厦”。
佳盛公司在向有关部门申诉后也得到明确答复:历次的出租行为根本没有经过法院的批准。负责该起案件执行工作的福建省高院执行局法官也多次强调,该大厦在查封期间禁止非法对外出租经营。
记者在几经调查之后,终于将迷雾揭开。原来,该烂尾楼是一家名为福建省闽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产权人的名义,对外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先后出租给“以纯”、“森马”等服装店。
但蹊跷的是,此前在2010年11月由福建省高院组织的佳盛公司、商贸大厦筹备处和闽江房地产公司三方协调会上,闽江房地产公司和商贸大厦代表均否认自己有出租行为。近日,记者在一份出自今年8月22日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笔录》上看到,法院也责令闽江房地产公司应立即解除租赁关系,将商贸大厦恢复安全状态,防止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福州商贸大厦为烂尾的在建工程,至今未完成竣工验收,显然未达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小金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依据该法规,该大厦无疑是不得对外出租营业的,任何租赁行为均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现场采访中,有市民担忧地说:“这里地处闹市,人流量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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