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罗兰斯宝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与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的《解除购买平安大厦协 议》违背了自愿原则,双方签订的协议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并无不当。以此为理由,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驳回了罗兰斯宝公司的再审请求。
大楼有无严重质量问题成了悬念
再审败诉后,张德田无奈之下开始四处筹款,准备退还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购楼款。然而,当他准备以罗兰斯宝公司名下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却发现由于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了诉讼保全申请,罗兰斯宝公司名下的全部资产均被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查封。
“我们公司被查封的资产近8.9亿元,已远远超过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查封的财产数额,属于超标的查封。”张德田说,“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在申请法院对罗兰斯宝公司的资产进行诉讼保全时提供了担保房产总面积23893.11平方米,而法院查封罗兰斯宝公司的房产总面积达10万多平方米。”
张德田告诉记者,由于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的超标的查封行为,不但使罗兰斯宝公司无法履行到期的债务,而且严重影响了罗兰斯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给罗兰斯宝公司造成了无法估量的财产损失,将一个年上缴利税近两千万元的企业推向了破产的边缘。
更让张德田不能接受的是,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罗兰斯宝公司赔偿因解除购买平安大厦协议而造成各项经济损失2000万元。
这让张德田决定必须就平安大厦有没有质量问题弄个明白。2010年5月24日至31日,罗兰斯宝公司委托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平安大厦的建筑物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及配筋情况进行检测,判定建筑物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性进行评定。
2010年6月10日,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出具鉴定结论:对建筑物存在质量缺陷、承载力不足等位置采用合理的加固方法处理后,该建筑物可以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也就是说,平安大厦的建筑质量上总体上是合格的。
有了这份鉴定报告后,罗兰斯宝公司向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申请对平安大厦的建筑质量进行鉴定,然而,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不予可否。
2011年4月28日,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就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与罗兰斯宝公司房屋买卖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罗兰斯宝公司在判决生效30日内赔偿因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购买平安大厦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595万余元。
罗兰斯宝公司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罗兰斯宝公司的代理律师说,一审法院在平安大厦的质量问题有争议的情况下,对罗兰斯宝公司提出的对平安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申请置之不理,剥夺了罗兰斯宝公司申请鉴定的权利,属于程序严重违法。在没有对平安大厦的质量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就简单地依据《解除购买平安大厦协议》以及牡丹江市中院的民事调解书得出平安大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结论,属于事实认定错误,错上加错。
如今,6年过去了,从买楼到退楼,就像坐了一趟“过山车”,“半拉子工程”平安大厦依然孤零零地矗立在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和平安街的十字路口。在平安大厦的背后,围绕着它的质量问题的一系列讼争还在继续。来源:《民主与法制》2011年第22期 (记者 王健)
近一年多来发生的一连串事情,让57岁的张德田感觉就像做了一场梦。因为原本不想做的一笔房屋买卖生意,他先是遭遇了40天左右的牢狱之灾,随后他在当地的数亿资产被法院悉数查封,还陷入了诉讼的泥潭。
“这一切似乎就是一个早已挖好的陷阱,等着我往里边跳。”张德田说。从公司触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张德田被抓到退房,再到被索赔,所凭借的都是买楼一方声称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张德田所出售的房屋究竟有没有质量问题,由于一审法院不同意进行司法鉴定,至今没有定论。
政府强行“拉郎配”买卖大楼
张德田是黑龙江省牡丹江罗兰斯宝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罗兰斯宝公司”)的董事长。2002年4月,罗兰斯宝公司买下了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与平安街交叉口的一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其时,恰逢牡丹江市西安区政府改善本区居民就医条件和环境,提升西安区区属医院——牡丹江市先锋医院的医疗档次。得知罗兰斯宝公司的项目后,西安区政府找到了罗兰斯宝公司,希望将先锋医院搬迁至在该地块上将来建设的房产中。
经过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该项目名称为平安大厦。按照设计方案,建成后的大楼高16层,建筑面积48029平方米,是一座集乙级医院、办公用房、企业用房、公寓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大楼。
2005年11月,平安大厦主体工程顺利完工。
然而,接踵而来的政策调整让罗兰斯宝公司和西安区政府的合作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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