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房屋“养老钱”的住宅维修资金,武汉市已经缴存了50亿元,但目前仅仅使用了3200万元。武汉市房管局昨日出台了《关于贯彻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并印发了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操作规程。这些细则的出台,将盘活这笔钱,让业主用得更方便。
【缴存】
15层以上73元/平方米
根据《规程》要求,业主缴存维修资金,由办房屋产权证时交改为交房前交。中心城区业主可在各区房管局窗口及全市交通银行网点缴存维修资金。业主在办理收房手续前,凭维修资金缴存通知(个人)缴存首期维修资金,并在账户余额不足30%时续存维修资金。
具体缴存标准为:开发商按照物业总规模建安造价的1.5%(有电梯的按照2.5%)缴存;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金额为每平方米建安造价的5%。
2011年的缴存标准为: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含)以上框架结构为73元/平方米。
业主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必须出具已经缴存了维修资金的证明。
二手房过户前得缴存
二手房交易过户时,房管部门将对是否缴存了维修资金进行查验。如果该套房已经开设了维修资金专户而该房屋未缴维修资金的,应补足维修资金;不补缴的,暂停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原房主与买房人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来缴存;若没有约定,就由原房主缴纳未缴的维修资金。
二手房交易时,该房屋维修资金账户有余额的,其余额同时转移给新房主;新房主凭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到所属房管部门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追缴“老赖”开发商
武汉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区房管局,将对开发商缴存维修资金的情况进行清理,凡是已办理楼盘项目初始登记但未缴存或缴存不足的,将向开发单位逐一下达限期缴存通知书;逾期不缴存的,依法处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暂停该开发商在房管部门的楼盘备案登记等。
据悉,武汉市从2002年开始归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此前建成的小区,如果没有建立维修资金专户,需要维修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施的话,只能由业主自行筹集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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