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全面清理银行乱收费 要求公示服务价格
2010-08-04 09:46:30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责任编辑:孙靖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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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中国银监会发文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对本行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这可能是对前段时间“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上调”事件的一个正面回应。 银行服务价格应公示 从广州、深圳等城市引发的跨行ATM取款手续费涨价事件已经演变成全国范围内对银行乱收费的质疑和声讨。尽管备受“口诛笔伐”,调价的银行仍以“成本说”为由坚持立场。不过,银监会正式发文之后,这些银行恐怕须在两方面做出努力:即重新评估“跨行取款收费”如何定价以及做好信息披露。 银监会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深入论证收费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费水平的合理性。包括: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对没有违反规定但存在较大争议的收费项目,要对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代理收取的费用,要对客户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释工作。 银行服务也需“明码标价”,银监会强调银行要通过营业场所公告、网站公示、媒体公告、宣传材料、对账单、柜台工作人员告知等多种方式充分告知相关免费服务和收费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我国商业银行机制缺失,没有形成一套有效、透明的定价机制,而国外商业银行会根据产品成本、市场供求、客户集中度等指标,通过一套算法形成合理定价。他认为,接下来银行不一定会下调价格,但对有社会影响力的价格,应给出合理依据,就涨价原因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业务成本结算重估 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不过,出台较晚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银监会、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上述《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缺乏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 目前,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正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将重点明确对商业银行在公平竞争、信息透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监督、协会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银监会还表示,两部门将审慎推进政府指导价调整工作,目前已组织有代表性的2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础结算业务成本进行详细测算,为相关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提供依据。考虑到银行服务收费事宜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影响广泛,将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尽快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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