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观察:企业劳动纠纷的若干诱因
2012-02-13 09:44:06来源:北京日报责任编辑:王坤明我来说两句 |
近期,经过对一些地区的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调研发现,各地企业在遵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普遍与职工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的同时,因薪酬、社会保险、职业发展等引发劳动纠纷的问题并没有减少,有关部门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努力在企业和员工中没有得到预期的成效,值得注意。目前看来,造成企业劳动关系出现问题的原因至少可以归纳为观念分歧、立场偏差、环境制约、人力资源管理薄弱等几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观念因素 不同部门管理观念上不统一。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了劳动关系市场化的改革,但与之相适应的理念和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由于观念滞后和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往往造成政府在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上的两个极端:一方面,有些部门认为劳动关系已经市场化,劳资问题就应由企业自主解决,政府无需插手,这使得政府部门面对劳动违法现象时查处不力,成为劳资冲突和矛盾日渐激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有些部门认为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性,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干预力度,于是导致强制性、违背市场规律的一些作法出台,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效果。 不同所有制经济的观念影响。一些部门尚未走出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思维的局限,认为国有企业出现劳动关系纠纷,既可以帮助、扶持企业,也可以帮助员工。对待非公有制企业则自然应该帮助员工而不宜帮助非公企业主。因此,扶持员工,抑制非公企业投资者的做法比较普遍,产生了某些人为制造不和谐的潜在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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