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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乔木对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形成的贡献
www.hyyz888.com 2011-06-28 15:41 鲁书月 来源:《学习时报》 我来说两句

在建党90周年之际,又恰逢《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通过 30周年。30年前,为了清除“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为了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毅然决定对新中国成立30年来历史上的大事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即要做一个历史决议。通过这个决议,“总结经验,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向前看”。历史决议的起草工作,是在中央政治局、书记处领导下,由邓小平主持进行的。胡乔木作为决议起草的负责人,在贯彻落实邓小平、党中央的指示,在对重大历史问题特别是决议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分析评价及解决方案的提出上都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对“文化大革命”的评价

如何评价“文化大革命”,是起草第二个历史决议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整个“文化大革命”部分由胡乔木亲自起草。他对“文化大革命”发生原因的剖析,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特定内涵的阐释,对“文化大革命”性质的界定,都被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所采纳和认可。

关于“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这是起草历史决议的两个难题之一。在这个问题上,党内外意见很不一致。有人把“文革”发生的原因归结为毛泽东个人,也有人延续1945年的历史决议的分析方法,从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性和阶级根源上找原因。胡乔木认为:“个人的品质,个人的性格……不是说没有影响”,但是,“讲这些东西不能教育人民,不能教育群众”。另外,他不主张沿用1945年的历史决议。同时,他也不同意沿袭过去简单地从阶级根源找原因的传统方法。他说:“这不单单是一个阶级根源问题。”他认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最根本是毛泽东对阶级斗争的认识和估计犯了错误。认为抓阶级斗争是党的最重要的工作,并把政治的作用估计到不适当的程度,说政治统帅一切,继而变成阶级斗争统帅一切;中国革命胜利,使毛泽东的威信越来越高,骄傲情绪的增长,个人专断的发展,党内民主和法制遭到破坏,从而导致不幸的后果;国家本身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落后,革命成功后没来得及把落后的东西统统铲除掉,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文化、教育、知识分子等方面长期以来的偏向,对“文化大革命”的准备,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封建专制主义遗毒的影响,使我们党执政后缺乏成熟的理论和有效的监督;把反修防修不适当地扩大到国内、党内;追求空想社会主义目标,是毛泽东发动“文革”的一个更为深层次的原因。

1981年4月1日,胡乔木提出修改决议的新设想时,对“文化大革命”的原因又重新做了归纳。主要是两条:一条是社会主义历史很短,没有经验,不成熟,社会主义应怎么建设,怎么继续发展,本来不清楚,加上苏联扩张的影响;一个是社会主义在东方国家首先胜利,使得社会主义运动带上了旧的残余影响,中国封建主义社会的历史长,封建专制的遗毒对党内的影响比较大,使毛主席个人专断得以滋长。胡乔木的这些意见,得到了邓小平的肯定。

对“文化大革命”性质的界定。在给“文化大革命”定性问题上,当时党内外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和对立。有人称之为反革命,有人说十年动乱,也有人认为是一场政变,还有的说是一场深刻的革命。

胡乔木认为,“文化大革命”不能在任何意义上成为一个革命。但也不是反革命。也不能称为动乱。因为“动乱没有政治含义”。他也不赞成政变说。经过反复分析和推敲,最终,他把“文化大革命”的性质定为“内乱”。

邓小平也赞成“内乱”这个提法。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维持了胡乔木的提法,即“‘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这个准确的定性,为我党在新时期实现拨乱反正奠定了理论的支撑。

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特定含义的阐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文化大革命”中曾被反复宣传,并作为当时党的指导思想写入中共九大、十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和党章,写入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结束后不久的1979年1月7日,在中共中央宣传部碰头会上,胡乔木就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个口号,“值得重新研究”。

在起草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时,针对有的同志担心否定“继续革命”的理论,会不会导致否定马克思的不断革命理论的疑惑,胡乔木指出:“革命本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意义:l、政治革命,即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革命。这是革命的原义……2、继续用革命精神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目的而进行革命斗争。这是……革命的转义”。胡乔木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口号之所以是错误的,就在于它有特定的内涵,即在无产阶级既已掌握政权的情况下,再谈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革命,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已证明是完全错误和十分危险的,是自己推翻自己的荒谬行为。至于继续用革命精神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目的而进行革命斗争,这当然是绝对不能动摇的。他说:我们现在主要是在革命的转义上来使用“革命”这个概念的。“今后的革命,主要不表现在阶级斗争上。不能搞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或生产关系的猛烈的变化。”为此,他主张这个口号“不但不宜再用,而且必须加以批判,以便统一党内外思想,使想再利用这一口号造反的人们陷入孤立”。

关于对毛泽东思想内涵的科学阐释

邓小平从起草历史决议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指出:“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这是最核心的一条。”也是当时“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为落实邓小平的指示,胡乔木对坚持毛泽东思想究竟坚持什么,毛泽东思想的精神实质是什么作了深入的探讨。

胡乔木认为,毛泽东思想有其特定的内涵,要把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的思想区分开来,把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的晚年错误区分开来。他说:“所谓毛泽东思想,就是毛泽东的学说……它是有逻辑性的。”不能把毛泽东思想等同为毛泽东的思想,理解为毛泽东的每一句话。

把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的晚年错误加以区别,毛泽东的思想应以中共八大为分界,分为前期和晚期。1956年八大以前,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思想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后期则偏离了马克思主义。”他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发展越来越严重,他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主要论点,他对当时我国阶级斗争形势、党和国家政治状况的估计,都是错误的。尽管毛泽东“一九五七年以后直至一九七五——一九七六年仍有不少好的见解,但基本倾向是背离八大路线的,并且错误愈来愈严重”。“我们现在要……对毛泽东思想加以肯定,对毛主席晚年的错误的理论和实践加以批判。”

胡乔木还把毛泽东思想的精神实质概括为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三个方面。他认为,所有这些,都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要的新发展、新贡献。而这些原则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的。历史决议从第三稿开始,直到六中全会通过,胡乔木概括的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方面,一直为大家所肯定,并在决议中占相当的篇幅(约2300字)。

胡乔木提出的两个区分和对毛泽东思想精髓的高度概括,解决了毛泽东思想是什么,坚持毛泽东思想究竟坚持什么的问题。正是这个问题的解决,使中国的改革开放大业顺利进行。

关于路线和路线斗争

长期以来,党史上在对待党内斗争、党的历史问题上,存在着一个固定的模式,即党内斗争就是路线斗争,党的历史就是路线斗争史。谁犯了路线错误,谁就等于宣判了政治上的死刑。这也是导致党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犯错误从而最终爆发“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的原因之一。在负责起草历史决议过程中,胡乔木坚决主张否定这一不符合实际且给党的政治生活带来严重危害的思维模式。

他认为“路线斗争”一词不能任意滥用,而党的历史也“决不能简单化为路线斗争史”,但对“文化大革命”,决议起草之初他认为,不提“路线错误”有点麻烦。后来,胡乔木经过深入思考,并取得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一致同意,从第七稿(1981年5月16日)开始,对“文化大革命”也不再使用路线、路线斗争的提法。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对“文化大革命”的评价是“全局性的、长期的左倾严重错误”。

邓小平完全赞成胡乔木的主张,他说“党内斗争是什么性质就说是什么性质,犯了什么错误就说是什么错误,讲它的内容,原则上不再用路线斗争的提法。”并认为,“这是改变我们的党风的问题。”

胡乔木对路线、路线斗争的主张,今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在路线斗争满天飞的年代,确实有振聋发聩的作用。通过这种改变,确立了对历史是非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的科学方法。

关于毛泽东对马列著作的误解和教条化

历史决议的第24节着重分析了毛泽东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问题上犯错误的原因。其中指出,他犯错误的原因之一,就是“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的某些设想和论点加以误解或教条化”,并把它作为“理论根据”。“例如: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在消费资料分配中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即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应该加以限制和批判,因而按劳分配原则和物质利益原则就应该限制和批判;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小生产还会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因而形成一系列‘左’倾的城乡经济政策和城乡阶级斗争政策。”

决议中的上述这段话,是根据胡乔木的意见写的。邓小平完全赞成。邓小平在1981年6月22日十一届六中全会预备会上说:“这里要批判的是另一个问题,就是对列宁关于小生产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这一段话的误解或教条化,搬错了。”

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这段话在“文革”中曾被当作抓阶级斗争的重要理论根据之一,经常被引用和宣传。胡乔木认为:“列宁所说的小生产……在合作化多年后的中国农村基本上已不存在。现在开始有一些小生产,在严格管理的条件下也不会大量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

他还认为,《哥达纲领批判》有它的负面影响。特别是提出了一个资产阶级法权。而所谓资产阶级权利(或法权)“并非真的资产阶级的权利,只是劳动者平等互换劳动的权利的形式(马克思说是原则)与资产阶级等价交换商品的权利有某种类似罢了,更说不上政治上的等级制等等……而且资产阶级权利即平等交换权利正是与等级制完全相反的”。但在“资产阶级权利”和小生产问题上,“毛泽东同志和很多其他同志确是把这两句话误解了”。结果导致我们破除或限制了社会主义某些方面的关系,损害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今天我们无论如何再不能教条地对待了”。

关于新中国成立32年来基本经验教训的总结

胡乔木在负责起草历史决议时,非常重视决议的最后一部分——基本经验教训的总结。他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已经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这条道路尽管还将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发展,但它的主要点,已经可以从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中得到基本的总结。所以,胡乔木竭力主张要在总结30多年经验教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验的基础上,对“一条适合我国情况和特点的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作出概括。

1980年8月13日,胡乔木到玉泉山五号楼同历史决议起草小组成员谈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经验,他就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完善和发展生产关系,必须有高度民主和法制,关于发展文化、教育、科学事业,培养人的高尚情操,党的建设等六个问题作了深刻的阐述。根据胡乔木的谈话精神,起草小组把一条适合我国情况和特点的实现现代化的道路的科学内涵概括为十条。

关于要不要概括这十条,在历史决议起草小组内部以及中央高层领导人中,是有不同意见的。有人不赞成写这十条。但胡乔木坚决主张写上。他说,“这部分很重要。”这十条,实际上是对30多年特别是对“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总结。这个文件后面不总结几条,就没有落脚点,就没有意义,无法统一全党的思想。胡乔木的坚持最终得到了邓小平的认可。1980年5月15日,邓小平在住地同胡耀邦、胡乔木等就历史决议修改稿问题谈话时,采纳了胡乔木的意见。邓小平说:“十条基本经验很重要,可以给人以信心。当然,文字上可以写得扼要一些”。

这十个主要点提出的基本论断,可以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的第一次系统概括,尽管当时还未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命题。有专家指出,“随着实践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但历史决议的十个要点依然是以后历次概括的蓝本,表明它具有奠基的作用。”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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