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的“三反”运动
“新三反”运动尽管颇有成效,但因对官僚主义根源的认识局限在“反动作风的残余”上,而没有从制度层面上解决问题,对反贪污、浪费也只是附带进行,加之“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特别是庐山会议后再次“大跃进”对干部作风的严重影响,以致“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又都刮起来了。另外还有三风: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又大发作危害人民”。比如,安徽凤阳县的一个大队长,50天喝了70斤酒,并以每月45元的工资专门雇人为他捕鱼吃。还有一个公社专门开一间小吃部,供公社干部吃喝。
在这种背景下,中共中央于1960年5月15日发出《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要求在农村基层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运动原则是以教育为主、惩办为辅,紧密地结合生产、利用农事间隙时间来进行,不论什么人,不论贪污、多占、挪用的数量大小,都必退必赔。为了正确开展“三反”运动,中共中央监委召开会议制定了具体政策:对贪污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必须给予必要的处分,凡贪污1000元以上的定为大贪污犯,给予刑事处分,是党员的开除党籍;对犯有官僚主义错误的人,主要是进行教育,但对不负责、丧失职守且造成恶果者,给予撤销职务和其他处分;对犯有严重铺张浪费错误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干部,应追究责任,必要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这次会议还规定对犯错误干部的处分控制面应大体占参加运动干部的3%,其中受撤职和开除党籍处分的占1%。
农村基层的“三反”运动特点在于把经济上以至政治上的纠“左”与整顿干部作风密切结合起来。这对纠正农民反映最为强烈的五风,改变干部作风,推动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扩大的“一打三反”运动
“文革”期间,毛泽东针对革委会成立不久就产生的铺张浪费、财政失控的状况,及时发出“节约闹革命”的号召。1967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了《关于保护国家财产,节约闹革命的通知》。1968年2月18日,中央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坚决节约开支的紧急通知》。与此同时,中苏关系也日趋紧张。1969年3月,中苏边境发生珍宝岛武装冲突;8月13日,又发生了新疆裕民县铁列克提事件,中苏边境形势全面恶化。
鉴于当时复杂的国内外形势,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指出,要放手发动群众,对反革命分子检举、揭发、清查、批判,对散布战争恐怖、盗窃国家机密、秘密串连、乘机翻案等破坏行为“必须坚决地稳、准、狠地予以打击”。2月5日,中共中央为遏制“文革”以来的干部腐败势头,又发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重申不准“走后门”,一切地下工厂、商店、包工队、运输队必须坚决取缔;严禁新建、扩建和改建楼堂馆所,已施工的要一律暂停下来;任何地方不许兴建高标准的城市建设工程;一切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一律停止添置非生产性设备。正是上述文件吹响了“一打三反”运动的号角。
这场声势浩大的运动虽然也处理了一些反革命分子及投机倒把、贪污盗窃分子,对铺张浪费现象产生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也造成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严重后果。(作者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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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给刘青山、张子善量刑
从历史上看,毛泽东在把握这类贪腐问题时,一向是以教育为主,避免打击面过宽,能不杀尽量不杀;该杀的则决不手软,铁面无私、严惩不贷。
瑞金时期,毛泽东严惩了于都县一个集团贪污案,将贪污数额最大的县委军事部长等四人公审之后,执行枪决,余者一律依法严办。
由于刘青山、张子善的地位和影响,以及广大干部在认识上的不尽一致,毛泽东在考虑对刘、张的量刑时,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当时,他曾与朱德、周恩来、刘少奇、薄一波、彭真等人在颐年堂开会,议论这个问题。大家一致的看法是:对那些“手上不干净”的人,应当区别轻重大小,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分别对待,以免整错、杀错;但是对于像刘、张这样的大贪污犯,不论他们有多大的功劳,都是不可饶恕的。毛泽东说:“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
据有关资料记载,当周恩来将华北局的报告送交毛泽东时,毛泽东看后许久不语。周恩来就问:“主席的意见呢?”
毛泽东张口说出两个字:“死刑。”
周恩来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
毛泽东还是两个字:“不准。”
(摘自《反腐风暴——毛泽东开国肃贪第一战》,王少军、张福兴著,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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