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使用有了新标准(政策解读)
采访人:本报记者 黄庆畅 解读人: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
当前,假牌假证、套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现象突出,不仅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而且偷逃国家税费、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甚至引发了许多违法犯罪问题,是道路交通安全乃至社会公共安全的顽症和痼疾。为进一步保持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规范机动车临时号牌使用管理,公安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进行了修订,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相关部门将如何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记者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临时号牌1张变2张,统一粘贴位置
据介绍,按照原机动车号牌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有1张,并要求放置在车内前挡风玻璃右侧,造成车辆行驶时,难从车身后部识别号牌。同时,虽然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较短,但一些驾驶人认为机动车放置临时号牌难以辨认,放纵自己的驾驶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多,甚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增加了查处难度,给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隐患。对此,公安部组织对机动车号牌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安装使用。
从2011年1月1日起,载客汽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张调整为2张,并将安装方式由“放置”调整为“粘贴”在统一位置。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其它类型汽车应当将临时行驶车号牌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进行处罚。
有关负责人也提示广大车主,购买新车后,请第一时间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或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在驾车上路行驶前,车主凭身份证明、交强险凭证、车辆合格证或进口凭证等即可向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