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根本,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我们党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这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当前,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就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分析和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特别是要正确把握影响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的重大关系。
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关系。长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实践证明,反腐倡廉建设只有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把握,才能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更好地服从和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正确把握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大量事实表明,重查不重防,势必导致案件查不胜查、查而复生;重防不重查,也会造成防而不治、防不胜防。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才能为有效预防腐败创造条件,只有有效预防腐败才能巩固惩治成果。我们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惩治于已然,更要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正确把握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既要坚持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思路、措施和办法;又要认真总结新的经验,用建设性的思路、举措、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发展。要及时发现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把实践经验加以提炼,上升为理论,再通过理论创新来促进实践创新。要注意了解掌握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而创新工作思路,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要认真总结基层的创新成果和经验,及时加以宣传推广,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正确把握当前工作和长远任务的关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一方面,要立足当前,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解决一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研究制定一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扎实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坚持战略上长远规划,战术上分步实施,认真研究和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深层次矛盾,积极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尤其要重点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不断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