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围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目标,采取系统性、配套性强的对策措施,积极推进,务求实效。这是“十二五”时期发展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强化全局意识。要从国家全局、大局和可持续发展考虑,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正确处理充分发挥广西比较优势与统筹兼顾国家整体利益的关系,把工作视角由关注广西发展转移到既关注广西又关注全国发展的大局上来;把发展思路由谋求小区域协调发展转换到谋求小区域与大区域协调发展上来。提高谋求协调发展的自觉性和在大局下行动的主动性,不折不扣地把国家战略中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好、完成好,进一步明确广西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措施,逐步形成区域战略定位清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缩小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目标。
明确区域协调发展的着力点。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中,东中西等各区域发展重点和努力方向各有不同,西部地区的要求是在发挥资源优势和发展特色产业上取得成效。广西要善于抢抓机遇,全面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千亿元产业,进一步推进服务业大发展,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力争在建立具有广西特色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现代产业体系上实现新突破、新进展。推进“两区一带”重点区域和重点地带率先发展,北部湾经济区着力打造沿海现代重化产业基地,西江经济带着力打造新兴加工制造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资源富集区着力打造新型的有色和电力工业基地。以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为龙头,实现区域联动和快速发展,走出一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都是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的重大战略,两个战略相辅相成、同步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在空间上增强约束而不是在发展上增强约束,是科学发展观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贯彻落实的重要体现。根据各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按照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区划方案。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北部湾经济区和部分城市化地区要重点开发;对构成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开发;对依法设立的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执行差别化的政策和评价考核,引导各地调整发展理念、方向和模式,增强区域开发和推进发展过程中的协调性、平衡性。
健全和完善机制。着力创新,健全和完善区域合作协调互动机制,是推进区域合作协调的重要保障。健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地区市场分割,促进区际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健全合作机制,深化区域合作和产业协作,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形成协作配套、实现共赢的产业布局;健全互助机制,加强与东部地区对接工作,使地区互助、对口支援等中央支持性政策的作用得以最大限度发挥;健全扶持机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和体制倾斜力度,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推进资源税改革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健全统筹城乡发展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采取有力政策措施。认真和全面落实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区域发展政策措施,是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要研究制定中央宏观政策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强协调、衔接和配合工作。在区域战略方面,保证广西“两区一带”区域发展战略与中央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相衔接;在功能区建设方面,保证广西形成主体功能区划与全国主体功能区战略相统一;在产业发展方面,保证广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与国家对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要求相一致。完善财政、投资、土地、人口、环境、考核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区域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作者系广西社会科学院壮学所副所长 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