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选择的重点
小城镇能否实现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在新的发展背景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关系、人与自然生态关系的优化和谐,即能否处理好不同发展主体之间、小城镇发展中多元目标之间的协调统筹问题,在于能否妥善处理好小城镇发展必然触及的自然、经济和社会风险的化解问题,其实质是在实现小城镇可持续全面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小城镇建设引发的一系列社会成本问题。针对我省实际,小城镇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既要精心设计、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又要遵循城镇发展的渐近性规律,注重发展规划与各地社会、经济、文化不同发展阶段的适配性;要体现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区分原则;要强调经济规律、市场规律、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和谐进步在小城镇建设中的有机统一,协调有序、和谐自然地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
一、定位规划必须清晰而有特色,鼓励富有特色与差异化发展思路。小城镇建设要在强调遵循一般性规律和要求的同时,综合考虑发展基础、发展条件的多样性及多因素之间的复杂关联,在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上,应根据本地的经济区位条件,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特征与优势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为此,各地小城镇建设的定位规划必须清晰,即应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特征与优势,体现特色经济、产业支柱和生态文明相统一的原则,探索以特色经济与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产业支柱,以产业支柱推进城乡一体的能够凸显特色与差异化小城镇建设模式,切忌“千镇一面”的发展评价取向。
从我省这一轮试点的21个乡镇情况来看,发展基础、资源条件迥异,宜工、宜农、宜商、宜游各有天时地利。因此,在建设思路上,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规划起点和建设速度上,提倡纵向的适度超前。对经济实力较为厚实并已具备较强工业基础的试点小城镇(如闽南和沿海试点城镇),以整合、打造优势区域产业集群和生态化改造为主。对具备较好地理条件和商业基础的试点小城镇,可以考虑建设为连接城乡的商品流通集散中心,重点发展流通与商贸。对于工业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又不具备明显的交通、人力与资源优势的试点地区(如闽北和闽西地区试点城镇),应优先考虑促进当地特色农林业的规模化经营与生态化经营。
二、以项目带动为基石,以产业支撑为关键,推进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应在项目带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要遵循经济自然演进规律和城乡一体化的内在发展规律。小城镇建设中项目引入和产业定位必须科学和慎重,必须考虑有助于在适度高起点、高标准前提下提升小城镇核心竞争力,有助于解决部分农业生产资源的有效转移问题,有助于从更高的层面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有助于小城镇人与社会、经济、自然长期稳定发展。要从省级行政层面审视试点小城镇重点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的合理性,重点是从全局角度评估各试点城镇项目和产业安排可能存在的重复建设倾向或布局不合理。
三、试行“三集中”小城镇建设模式,努力实现小城镇建设的规模经济与集约经济。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三集中”模式,是小城镇建设中工业、农业、社会事业高效有序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要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制度创新和改革步伐,尤其要放松户籍限制,加快廉租房建设,探索农民“集中居住”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另一方面,通过改革土地制度,探索土地融资新模式,发行小城镇建设债券,解决“三集中”小城镇发展模式的资金约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