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钢是第一个用政治文化的眼光审视中国皇帝的学者。他的《中国皇帝》从政治学研究的角度观察皇帝现象,运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从各个侧面,来探讨中国皇帝形态,成为研究皇帝的经典之作。
学术研究贵在创新。《中国皇帝》的创新之处表现在,它把中国皇帝形态的研究放在与西方比较的氛围中进行。比如,他在论述“皇帝形态的基本特征”时,说“自秦至汉,皇帝被抬高到吓人的高度”,“是天之骄子”。“这与西方不同。在西方,无上权威的代表,是统一的神——上帝。神权超过王权,上帝通过教皇、主教来制约国王,是人假借神的名义来统治,即神的人格化。在中国,无上权威的代表,不是天上的上帝,而是上帝在地上的化身——皇帝,人变成神来统治,即人的神格化”。在论述“皇帝就是法律”时,作者认为“西欧的情况则不是如此”。他说:“在西欧,最初的大封建主把国王看作‘平等中的第一员’。等级君主建立以后,王权受到等级代表机关(三级会议或国会)的一定程度的限制,后期西欧虽然出现君主制,但君权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如16世纪末、17世纪初,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的统治被认为达到了东方专制君权的程度,但当她的某些政策损害商品经济发展而国会提出了强烈抗议时,她不得不向国会保证停止这种有害的政策”。在论证“不断重建封建等级基础上的高度集权”时,作者说,中国的皇帝制度并非发生在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期,而是发生在封建社会初期。那时的封建等级不是趋于灭亡而是重建。西欧的君主专制产生于封建等级垮台之后,它积极参加了破坏封建等级的活动。中国皇帝制度则在破坏了上一代王朝的封建等级后,立即着手重建本朝的封建等级,致使封建等级制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始终不曾因王朝更替而消失。这种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基础上的皇帝集权,使皇帝成为无上的权威。正如贾谊所说:“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等焉,故其尊不可及也。”寥寥数语,直捣皇帝形态的要害,没有套话废话,言简意赅、直入骨里,读之令人信服。
非但如此,在论证中国皇帝制度的经济基础时,作者首先破解了学界长期流行的一种观点,即认为小农经济是中国皇帝制度的经济基础。通过对中国历史上自耕农与法国资本主义建立过程中拥有小块土地的小农之对比分析,作者得出了“小农经济不是独立的社会经济体系”的结论。接着,作者从“中西土地所有权形式的差异”入手,论证了“中国不存在西欧式庄园经济”,并对“地主制经济结构的政治功能”作了深入分析,认为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其租佣关系所代表的封建生产关系总和,是中国皇帝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有比较才有鉴别。基于中西比较的中国皇帝形态研究,实际上是放大了皇帝探索的“背景音乐”,把“皇帝形态”这个地地道道的“中国土产”,放到与西方比较的氛围中审视,从而得出了更科学的结论。
中国皇帝形态的体制特征,是政治学关注的对象,也是本书研究的重点,从第三到第七章全书用五章的篇幅,从各侧面论证了中国皇帝“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心情领导一切”的特点,并对皇权的发展阶段、范围与限度,对皇权的运行方式,对皇权异化的形式等,进行了深入而又令人信服的剖析,也揭示了中国皇权属于“一个人说了算”的极端专制主义类型。洪武十八到二十年(1385—1387),朱元璋曾先后颁布由他亲自编纂或据他口述记录而成的《大诰》四编,其法律地位高于一般法令,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按《大诰》四编的规定,朱元璋可任意决定大小官僚、平民百姓的生死荣辱,能对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作出决断和发号施令,而且对诸如居处、器皿、服色、首饰以及婚丧嫁娶、称呼等臣民的生活方式都要过问。另外,他对于中央的许多案件都要亲自处理,甚至动辄亲自审问地方上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还有,他对市井的道德规范也作了具体解释,要求百姓遵照执行。可以说,皇权“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捶拊以鞭笞天下”。据《明史·刑法志三》统计,仅从成化到万历年间,受廷杖的官员不下四百人。其中,“毙于杖下”者就有二三十人。可见,在“一个人说了算”的体制下,根本无人权可言。这是中国皇帝制度最可悲之处,也是本书着力揭示的内容之一。(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