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所谓公信力,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和各级干部使社会公众信任的力量。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公信力就是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公信力强,就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有效开展工作,推动事业发展;反之,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事业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公信力来自哪里?如何提高公信力?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公信力来源于公开性。
权力具有腐蚀性,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权力的暗箱操作创造了以权谋私的可能空间,给权力腐败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果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权力机制比较健全、运行程序比较严密的条件下,权力运作的“任意裁量”空间较小,就难以有更多的缝隙搞权力谋私。只有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公开性,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才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好务,始终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拥护,从而为党和政府赢得较高的公信力。
信任源自了解和知情。人们是不是信任一个人,首先取决于对这个人的品行能力、处事风格、生活背景等有没有了解和认识。一般说来,了解越多、认识越深,信任程度就会越高。同样,人们是不是信任一个机关或一名干部,也往往取决于对其职能性质、办事程序、工作质量或者能力水平、实际业绩、作风修养等有没有了解和认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知情权。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是赢得人民群众信任的重要条件。政务及其运行有一部分内容是直观的,想不透明也难,如办事态度和办事效率等。让群众感觉“如沐春风”,自然就能获得公信力;如果“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信力自然就会打折扣。不过,在政务中有的内容公开范围有限、专业色彩较强,一般群众不大容易接触到、看得懂,如发展规划、决策程序、内部管理情况等,这可能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评价和信任。所以,领导干部要提高公信力,就应该增强服务意识和主动精神,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使这部分内容公开透明,方便人民群众了解和评价,以取得人们的支持和信任。
信任源自诚信和公正。言行一致,处事公正,言必信、行必果,是获得信任的重要条件,正所谓“公生明、廉生威”。无论是对政府机关来说,还是对各级干部而言,只有坚持讲诚信、重践诺,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如果只是从小团体利益或一己私利出发来履职用权,甚至说一套、做一套,就必然降低乃至丧失公信度。促进政府机关和各级干部秉公用权、信守承诺,要靠加强教育、坚持自律,但更重要的还在于提高公开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容易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话不一定全面,但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什么是“绝对的权力”?应当说,缺乏公开性、没有监督的权力就是绝对的权力。搞“暗箱操作”、逃避监督,就容易导致腐败,从而损害政府机关和各级干部的公信力。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需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和约束机制,增加权力运行的公开性。
由于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上还需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存在薄弱环节。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下,对党政“一把手”决策权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由于缺乏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掌握它的人有可能将个人利益、眼前利益,置于群众的整体利益、当地长远发展的利益之上。有鉴于此,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级信访、政风行风热线、投诉中心等载体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民意调查制度。要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透明政府”,让老百姓知晓政府运作的状况,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发生原因、处理进程和结果,及政府的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便于群众评价和监督,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落实行政问责制。要加强各种要素交易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增强各项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完善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管办法。要进一步完善决策民主程序,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咨询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显著增强,这对政府机关和各级干部提高公信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渠道更多,这也为增强政务公开性提供了必要条件。政府机关和各级干部应直面现实、积极应对,从而不断提高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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