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党政干部选用中,竞争性选拔由于其在能力素质考察上的公平性和竞争性而运用日益普遍。然而笔者认为,在对党政干部进行竞争性选拔时应做到“四个注重”,方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竞争性选拔的良好功效。
竞争性选拔应注重系统谋划、统筹考虑。开展竞争性选拔活动应统筹分析本地区、本区域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选拔活动,既不可贪多图快,搞一拥而上的“大呼隆”,也不能搞“蜻蜓点水”式的浅尝辄止。应当按照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行,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进一步推广适用,进而在一定范围内树立起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忌一时兴起、“虎头蛇尾”。
竞争性选拔应注重规范化建设。竞争性选拔作为选人用人的一项重要工作,虽然已经形成了竞争上岗等一些总则性的规定,但就具体操作而言,尤其是选拔对象能力素质考察的方式运用,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许多工作都处在探索阶段,故而在具体运用时难免显得有些凌乱,因此加强竞争性选拔活动的规范化建设对于当前的竞争性选拔活动而言显得至关重要。事实上,无论是竞争性选拔运用的范围还是选拔的具体方式设计,倘若无法形成有序的规范,不仅不能起到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效果,反而给各种外界因素介入提供了条件,难免造成事实上选人用人的不公。
竞争性选拔应注意扩大民主。竞争性选拔活动往往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活动中的一点一滴都容易引起公众的猜疑和推测。因此,扩大竞争性选拔活动中的民主化、公开化显得尤为必要。扩大公众对竞争性选拔活动的参与,不仅可以加强竞争性选拔活动的外部监督,同时也有利于选拔机制的进一步完备。就当前党内民主建设重要性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竞争性选拔活动的扩大民主可谓势在必行。
竞争性选拔应注意减少负面影响。众所周知,是竞争就必然有成功者,有失意者。在竞争性干部选拔方式运用的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失败人员的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引,其产生的消极效应将远远超出活动本身的积极效应。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这一问题,竞争性选拔在党政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作者系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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