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一个多民族、多种族的国家。历史上,加拿大曾是一个种族歧视较为严重的国家。为了协调各民族、各种族之间的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加拿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在消除种族歧视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维护人权和协调种族关系的法律,如《权利和自由宪章》、《种族关系法》、《就业平等法》、《多元文化法》、《语言权利法》等等;另一方面,建立了许多维护人权、促进种族关系和谐发展的机构和组织。由于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加拿大各民族、各种族的关系得以大大改善,为加拿大的稳定和繁荣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社会基础。在协调各民族、各种族的关系方面,有两个机构和组织功不可没。
“加拿大种族关系基金会”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加拿大的日本裔居民被剥夺了公民权,受到歧视,严重地损害了日本裔加拿大居民的人格尊严和其他各项权利,遭到日本裔加拿大居民的强烈反对。他们成立了“日本裔加拿大人全国联合会”,为争取日本裔加拿大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进行不懈的斗争。为了缓解与日本裔加拿大人的矛盾,1988年,加拿大政府和“日本裔加拿大人全国联合会”签署了“日本裔加拿大人补偿协定”。该协定承认,二战期间及战后,加拿大政府对待日本裔加拿大人的态度是不公正的,也是违背人权原则的,并对日本裔加拿大人过去受到的不公正对待予以补偿。根据协定条款,联邦政府承诺建立一个加拿大种族关系基金会,以“促进种族和谐及跨文化理解,并帮助消除种族主义”。后经协商,“日本裔加拿大人全国联合会”(NAJC)代表本社群捐助 1200万加元,再由加拿大政府配置对等的金额,实现一次性捐资 2400万加元,建立了“加拿大种族关系基金会”。1996年10月26日联邦政府宣布《加拿大种族关系基金会法案》成为法律。1997年11月基金会正式敞开了它的大门。该基金会人员由政府任命,但工作不受政府干预,独立于政府运作。基金会办公室设在多伦多市,但是它的活动范围是全国性的。该基金会注册为慈善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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