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可以在一些地方进行县级领导的直接选举试点
按照中央的精神,未来要加大基层党的领导直接选举的范围,我们认为,在推进这项工作的时候 ,既要从基层做起,考虑乡镇党政领导的直接选举,更要关注县一级党政主要领导的配备。鉴于未来县在我国行政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因此如果把县级领导的选拔、任用搞好了,将会对我国的整个公共治理产生重要影响。
在选择乡镇党政领导直接选举试点的同时,可以考虑选择若干个县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这一试点应该由中央直接来抓。
对于未来县一级领导班子的配置,可以考虑进行结构上的重大调整。我们建议县委书记不拟兼任人大主任,因为在县委书记实际上是本县一把手的状态下,不利于发挥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作用。
县一级的领导班子,书记和县长最好由一人担任,但都需要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然后,县人大、县纪委(最好由上级纪委垂直管理)同时对县长和书记实施监督。实际上人大和纪委等于同时监督一个人(即书记和县长)。当然,民族自治县可以除外,仍然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施。
通过党内和人代会两个途径,直接选举书记和县长。具体操作办法是:先由中共党员通过党内直接选举,选举出多个符合条件的县委书记候选人;然后把这些候选人全部递交县人代会进行县长的直接选举,当然县人代会代表,按照法律,10人以上也可以提出县长候选人,但必须在中共党员中推选。最后由人代会全体代表投票在多个候选人中选出县长,谁当选县长,谁就是该县当然的县委书记。如果我们的县级主要领导能够通过上述选举的途径产生,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党政领导向党员、民众负责的问题,而且能够真正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国县级政治生态将发生历史性变化。(作者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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