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贫富差距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行政主导下的劳动力市场收入分配失衡
先分析政府主导的劳动力市场。至今我们还是政府主导的劳动力市场,这在整个经济社会渐进转轨的大背景下是必然的。现在每年有近2亿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5000多万国有企业员工下岗分流,这么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和结构调整,没有发生大的社会动荡,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增长,政府主导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也要看这期间逐步积累的重大问题。
一是一次分配中行业收入差距过大。根据去年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证券业的工资水平比职工平均工资高6倍左右,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11倍。如果把证券业归到金融业一并计算,行业差距也高达6倍。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行业收入差距,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保障研究所提供的资料,2006年~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工资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为1.6~2倍左右,德国、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3~3倍之间。美国的金融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低于采矿业。日本在经济起飞的后期,上世纪80年代,金融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只是制造业的1.38倍。这些国家金融行业的高工资并不是由其行业的特殊性造成的,而是由于金融行业对知识的要求比较高,从业者受教育年限较长,付出成本较高,因而要求的回报也相应较高。在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力流动自由、合理,行业工资差距其实是各个行业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差距。从目前的资料看,中国行业收入差距已超过巴西,跃居世界之首。如此巨大的行业收入差距并非市场竞争的结果,主要是由于市场准入方面的行政限制带来的。
二是农民工工资长期被过分压低。农民工工资偏低,并不仅仅是农民工供大于求的结果。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历史形成的户籍制度割裂了城乡劳动力市场。从事同样的工作,城市工人比农民工工资高一倍甚至两倍。多项研究成果显示,如果按现代劳动力市场规律办事,反对就业歧视,实行同工同酬,上亿农民工每年至少可多得约3000至5000亿元,远高于免除农业税、家电下乡补贴等惠农措施。多年累积下来,仅农民工工资欠账这一块,对扩大消费、缩小城乡差距的影响就极其巨大。可以比较一下日本工业化过程中的农业劳动力转移。1955年到1975年,日本平均每年有72.5万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所占人口比重与我国大致相当,20年之内,日本完成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日本没有“农民工”的概念,更没有“第二代农民工”的现象,日本的农民从农村迁出后,14天之内就可到所迁移地的政府登记,变为当地人,他们的子女如是适学儿童,必须在3天之内到当地教育委员会报到,与当地儿童一样安排入学。经过20多年的经济起飞,我们却还在研究所谓“第二代农民工”问题,其关键在城乡户籍制度的分割。户籍制度是典型的行政手段,积极稳妥地改革户籍等一系列行政分割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政府责无旁贷。
行政性行业垄断以及以户籍等行政手段分割城乡劳动力市场这两大问题是刘易斯曲线根本没有涉及的,因此分析我国的贫富差距,只讲刘易斯曲线远远不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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