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省委党校、福建社科院、省委讲师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各有关高校:
经评审,准予以下项目作为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0年立项项目(表附后),请立项项目负责人依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
2010年省研究中心设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年度一般项目,其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委托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项目。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3万元,年度重点项目项目和委托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年度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0.5万元。资助经费的下达按《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闽委宣[2009]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研究中心项目将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增补少量项目,增补项目另行下达。
2010年省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完成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重点项目完成时间为2011年6月1日;年度重点项目和年度一般项目完成时间为2011年3月1日。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连同项目成果6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以上规定时间前报我部理论处。项目结项成果应与申请书中填写的论证设计及预期成果一致,阶段性成果也应全部按时完成,并整合成较为完整的研究报告或论文。项目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时,须注明“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0年度项目”。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研究中心项目纳入各单位科研管理的范围,作为工作量考核、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并为课题研究人员开展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有条件的单位要提供项目研究的配套经费,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研究人员要认真负责,潜心研究,努力拿出有创建、有深度、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和重要应用价值的项目成果,我部将印制项目成果摘编,送省委及有关部门领导参阅。
本通知未尽事宜一律参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如需咨询,请与我部理论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28784。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