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实施5年来,信访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各地信访工作部门在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做出了重要努力,并取得了明显成绩。
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一项基本治国方略,而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其法制化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信访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自古就有这方面的文化传统。在古代社会,人们有了冤情之后,便通过“拦轿喊冤”、“鸣鼓喊冤”等方式向上反映,以期沉冤得以昭雪。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信访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成为各级政府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信访制度作出规定。信访走向法制化,既是对文化传统的尊重,也是信访走向规范发展的制度需要。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矛盾的凸显期,一部分社会矛盾会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了建立信访工作“新格局、新秩序、新机制”和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目标要求,这些都为新时期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同时也对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继续加快推进新时期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进程,必须继续把深入实施《信访条例》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规律;以《信访条例》实施五周年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力完善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建立信访工作科学程序;注意总结提高,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固定下来、推广出去,进一步完善于法周严、于事简便、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要求相适应的信访法规制度体系;努力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大力推进“事要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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