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4月11日在博鳌亚洲论坛“全球金融监管的新格局”分论坛上表示,对以炒房为目的的贷款者,银行有权拒绝其贷款要求。刘明康指出,目前,金融监管机构已经设立了一个负面的名单系统,遇到炒房者,银行有权不贷款。
供需决定价格,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之一。本来,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经济相对落后、但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国家,房价在住房供不应求的大趋势下有所上涨,公众完全可以理解。眼下,公众之所以对炒房行为深恶痛绝,即在于炒房行为人为“放大”了住房需求,从而给本已虚高的房价“火上浇油”。在炒房行为火爆的背后,受益的只是少数炒房者,公众,尤其是普通购房者却为此付出了昂贵的额外成本。与众多“房奴”节衣缩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日发布的《2010年胡润财富报告》却显示:不少炒房者因为炒房暴富已经跻身千万富豪的行列。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机构设立炒房“黑名单”,给炒房者戴上一道“紧箍咒”,确有必要、正当其时。
然而,尽管如此,我依然担心“对炒房者不贷款”会成为纸糊的“紧箍咒”。众所周知,土地财政模式下的房地产业不仅“绑架”了地方政府,也通过商业信贷“绑架”了商业银行。毫不夸张地说,房地产商与银行之间已经结成了“生死与共”的利益同盟。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国家统计局今年1月1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57128亿元,比上年增长44.2% ;其中国内贷款11293亿元,增长48.5% 。应当看到,这11293亿元仅仅只是2009年新增的贷款额,如果加上 2009年以前放出但尚未到期的贷款,我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有将近一半是以房地产的形式或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形式存在的。因此,房价的走势将直接影响到银行金融资产的质量,如果商品房滞销,进而引起房价下跌,那么银行就会出现大量不良资产。很显然,这种局面是银行所不愿看到的。在此情形下,“对炒房者不贷款”能不能得到银行方面的有效执行,实在不容乐观。
“对炒房者不贷款”有可能沦为纸糊的“紧箍咒”,还因为炒房者不仅仅有个人,也有为数众多的以炒房为主业的公司。实际上,在国家加大对个人炒房遏制力度的背景下,炒房公司在很多城市已经应运而生。据报道,某影视明星开了六家公司,其中就有一家是炒房公司;有些城市的房产中介公司,也加入到炒房的队伍里来。“对炒房者不贷款”是否针对炒房公司尚不得而知,但即便“对炒房者不贷款”针对炒房公司,炒房公司也能够通过更换法人代表、或注册新的公司等途径达到躲避监管的目的。
因此,要想避免“对炒房者不贷款”成为纸糊的“紧箍咒”,银监会应当规定个人和法人申请购房贷款的必要程序,并且查询结果必须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同时,对法人申请购房贷款,采取更加审慎和严格的审查,必要时甚至可以联合房管等部门对法人贷款购房的转让、出售等方面在售价、时间等方面作出更加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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