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核心和归宿,也是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最高体现
让人民更有尊严:实践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
□陈金龙
“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是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出的庄严承诺。这种承诺,既表达了党和政府尊重、保障人权的理念,也是实践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那么,怎样才能真正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这是目前必须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必须尊重人
人的尊严来自于对人的价值、人的权利、人的自由的尊重,没有对人的基本尊重,就无尊严可言。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类社会的发展都是通过无数个人的创造活动来推动的,人的价值从根本上说来源于人的创造。维护人的尊严,首先必须尊重人的价值,充分认识到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当代中国的发展,需要依靠人民的力量,需要集中人民的智慧,人的价值日益彰显出来。因此,党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从内心深处承认人的价值、肯定人的价值,把人当人来看待,把人当人来使用,如此既维护了人的尊严,也获得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力量。人生来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应当拥有各种权利和自由。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必须通过宪法和其他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将人的尊严内化为宪法精神或上升为宪法内容,使人民真正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等政治权利,享有劳动权、休息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了尊重,也就是说,人权得到了保障,人才有尊严可言,否则,人的尊严无从谈起。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需要关心人
人之为人,需要一些起码的生存条件,当这些生存条件得到满足时,人的生活才会更有尊严。比如,人的生存需要基本的空间,目前高涨不下的房价,正在威胁部分老百姓生活的尊严,政府如何通过政策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以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又如,人的尊严要在劳动中才能充分展示出来,如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使高校毕业生不再“被就业”、失业者能再就业,让广大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各乐其业,也是维护人民生活尊严必须破解的难题。再如,人的尊严需要社会保障来支撑,缺少社会保障,人民生活的尊严随时将面临威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生活无后顾之忧,无论出现何种情况不致引发生存恐慌或生存危机,也是维护人民生活尊严不容忽略的问题。此外,人生活得健康才有尊严,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新旧思想观念杂糅、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容易引发心理困惑、精神疾病,维护人民生活尊严需要关注其心理健康和精神健康,失去了健康的心理与精神,也将失去人之为人最基本的尊严。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应当发展人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核心和归宿,也是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最高体现。人的全面发展依靠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意味着把人逐渐从自然界的束缚和制约中解放出来,更大程度地获得人的自由和权利。因此,发展生产力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维护人民生活尊严的物质基础。同时,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教育的发展,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通过教育发展提高人的素养和能力,摆脱愚味和落后,人民才能优雅地生活,使生活富有尊严。道德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没有道德的完善也就没有人的全面发展。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和各种道德实践活动的锤炼,促进人的德性养成,提升人的道德境界,是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不可缺少的条件。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具有丰富的内涵;人民不需要停留于口头上的尊严或对尊严的喧哗,需要的是维护尊严的具体行动和获得实实在在的尊严。当然,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需要一个过程,有赖各方共同努力,特别是让每一个人生活得更有尊严,则更为不易,难以一蹴而就。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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