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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国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

2010-03-16 14:54:51来源:求是责任编辑:王秀钦我来说两句

二、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着力解决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廉政准则》共3章18条,这些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3个特点:一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廉政准则》既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原有的仍然适用的规定,又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整合和吸收了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新要求,总结和提炼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并注意与其他党内法规的有机联系和衔接,体现了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成果。二是治标与治本的统一。《廉政准则》在对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体现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统一。三是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廉政准则》既在总则部分对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根本宗旨、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权力、保持优良作风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又在后面章节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要求,概括起来共8个方面、52个“不准”;同时还对《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增强《廉政准则》的执行力和有效性。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整体部署、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谋私利。在这方面,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做得是好的,是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但也确有一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廉政准则》第一条和第三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共产党人并不反对个人利益,而是主张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党和人民的利益有机统一起来,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实现个人利益。党员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都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只能用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公众服务。如果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这方面的问题仍很突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对此,《廉政准则》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比如,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上来。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我们推进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滋生大量腐败现象。从这些年查办案件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都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关。针对这种情况,《廉政准则》第七条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要求,比如,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关爱家庭、亲人、朋友是人之常情,但关爱什么、怎么关爱,却值得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思考和严肃对待。在这方面,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们树立了光辉榜样。毛泽东同志在处理与亲友、故旧的关系时一直坚持恋亲但不为亲属徇私情,念旧但不为故旧谋私利。作为父亲,他疼爱孩子但更注意严格要求孩子。1946年初,毛岸英同志从苏联回国后,他让毛岸英拜延安特等劳模吴满有为师,下乡当农民、读“劳动大学”;新中国成立后,他让毛岸英同志到北京机器总厂当工人;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他送毛岸英同志到朝鲜参战,面对许多同志的劝阻,他说“谁叫他是毛泽东的儿子,他不去谁还去!”毛岸英同志不幸在朝鲜战场上牺牲后,他强忍悲痛指示将其遗体和其他牺牲的志愿军官兵遗体一起埋葬在朝鲜。建国初期,一些亲友请毛泽东同志帮助安排工作,他坚持原则,婉言谢绝,并亲自给亲友和湖南省领导写信,强调一切按正常规矩办理,不要搞特殊化。对身边工作人员,他在关心爱护的同时也始终严格要求,坚决杜绝和严肃处理脱离群众、谋取私利的现象。当前,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在这方面做得是好的,是能够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格。同时,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往往从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打开缺口、进行拉拢腐蚀。一些领导干部由于不能正确对待亲情和友情,有的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自己身陷囹圄,最终也害了亲人朋友,教训十分深刻。对此,《廉政准则》第五条从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正确认识和处理亲情友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不准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或利用自己的职权影响谋取利益,发现他们有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切实做到不为情所误、不为情所累。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为政之道,要在得人。这些年来,中央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群众反映强烈。针对这种情况,《廉政准则》第四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提出了明确禁止性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的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风是人的思想观念、品质修养、道德情操的外在表现。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不良的作风往往是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第八条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提出的这些要求,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的要求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等方式,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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