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完善党的组织制度,保证党的基层组织优势的发挥
围绕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根本任务,我们党确立和坚持了一条正确的组织路线。一是全面推进了基层党组织建设。我们党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以及加强农村、社区、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见等,切实加强和改进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加强和改进了党员队伍建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等;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促使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激发了党的生机和活力
一是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制定了《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探索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等。二是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颁布了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等,党的十七大前后又进行了民主推荐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选的实践。三是规范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制定并不断完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建立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四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党内民主发展的新鲜经验,完善了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程序。
(五)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保持了党的纯洁性
一是探索建立了新时期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党内规章制度,全面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建立健全了党内监督制度。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一次对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重点、途径、办法等重大问题作出全面规定,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此外,我们党还颁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初步形成了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制约体系。三是加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颁布实施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等,努力构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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